苗栗三灣鄉長涉收太陽能標案回扣、人事紅包 檢聲押禁見

苗栗三灣鄉長涉收太陽能標案回扣、人事紅包  檢聲押禁見【圖 / 菱傳媒】
苗栗三灣鄉長涉收太陽能標案回扣、人事紅包 檢聲押禁見【圖 / 菱傳媒】

三灣鄉長溫志強(圖)涉貪,遭檢方聲押禁見。翻攝三灣鄉公所官網

(菱傳媒/台北報導)苗栗縣三灣鄉長溫志強被控涉嫌利用鄉公所採購案、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及甄選清潔隊隊員之機會,收取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及《刑法》洩密等罪嫌,昨(13日)晚間被檢調傳喚到案,訊後檢方認為,温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已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經長期蒐證,掌握温志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情資,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成立專案小組偵辦,由檢察官黃棋安及主任檢察官鄭葆琳、劉偉誠整合轄內司法警察機關,昨日執行搜索。

檢調搜昨索包括三灣鄉公所及廠商等共 48 處,當場扣得現金 552 萬元,另有美金、人民幣、定存單 3500 萬、金條及電腦、帳冊等證物,並通知犯嫌及證人共 37 人到案說明。

經訊問後,檢方認為,三灣鄉長温志強利用辦理三灣鄉公所採購案、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及甄選清潔隊隊員的機會,有收受賄賂不法情事,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及《刑法》洩密等罪嫌,並有逃亡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外,檢方認為,三灣鄉民代表呂金城也涉甄選清潔隊員收受賄賂案件,同時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苗栗地檢署強調,去年10月14日舉辦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聯繫平台會議後,就積極整合轄內檢、調、廉、政風的能量,此次透過長期細膩的蒐證,採取積極的團隊辦案模式,繼去年偵辦通霄鎮長貪瀆案件後,再度展現政府維護綠能產業發展的決心,期望藉以正官箴,維護各界對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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