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三義代表落選人與妻涉賄 選後躲不過仍被傳喚到案

苗栗地方檢察署選後仍繼續查緝現金賄選案。(李京昇攝)
苗栗地方檢察署選後仍繼續查緝現金賄選案。(李京昇攝)

九合一選舉雖然已經結束,但苗栗地方檢察署選後仍然繼續查緝現金賄選案。苗栗縣三義鄉民代表吳姓落選人與妻子、呂姓、邱姓2名樁腳涉嫌現金賄選,28日被檢方傳喚到案,其中吳妻與呂姓樁腳涉嫌重大,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最後由法院裁定吳妻與呂男分別以15萬、10萬元交保。

張文傑檢察官指揮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偵辦賄選案,24日持苗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發動搜索,傳喚吳姓夫婦、呂姓、邱姓樁腳與選民到案說明,其中吳姓夫婦、呂姓樁腳28日才到案應訊。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吳妻、呂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以15萬元、10萬元交保;邱姓樁腳2萬元交保;吳姓落選人及選民均請回。

苗栗地檢署表示,選舉期間,苗栗查賄團隊積極查緝多起賄選及幽靈人口案件,對於嚇阻企圖以金錢、暴力等不法方式介入選舉之人有一定效果。目前正盤點各當選人是否具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情事,若符合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要件者,將檢具事證於主管機關公告當選名單後30日內向苗栗地方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