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校長遴選作業合法公正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30日電)苗栗縣政府今天表示,縣內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均依相關自治條例辦理,絕對合法、公正、公開。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質疑金門縣和苗栗縣的國中小校長遴選,最後一關由縣長圈選,違背遴選精神。遭點名的苗栗縣政府,下午發出書面回應,說明遴選作業依據苗栗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辦理,完全合法。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指出,「苗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是依國民教育法授權制定,經苗栗縣議會通過、教育部備查,「於法有據」,且絕不容許關說、請託、走後門等情事,遴選過程均有政風及人事單位派員全程參與督導,確保公平、公正。

縣府指出,今年校長遴選作業已經完成,共遴選出44人。遴選委員會由縣府秘書長擔任主席,邀請縣內教師組織、家長組織、遴選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擔任遴選委員,選出1名適當人選,再交由縣長遴聘確認,並非由遴選委員會選出2至3人,再讓縣長圈選。

縣府教育處說,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對於苗栗縣校長遴選制度的質疑與事實不符,也過於牽強,令人遺憾。

至於未來是否考慮修改自治條例,檢討最後一關由縣長圈選部分,教育處表示,尚待與府內法治單位討論,不過「既然合法,又何須修改?」103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