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致死、重傷 青少年不留犯罪紀錄

針對青少年霸凌案件,紐約州刑事律師朱偉15日表示,雖然校園中的霸凌案件給受害人造成身心傷害,但目前沒有明確法律條款懲戒這些行為,如果施暴者為未成年人,只有受害者重傷或死亡,檢方才會將施害者等同成年人,以刑事重罪提告,否則案件會轉介至家事法庭(Family Court)處理,法官以訓誡教育為主,被告連犯罪紀錄都不會留下。

朱偉舉例說,多年前曾有一名持綠卡的拉丁裔學生,因夥同其他學生霸凌、並毆打一名受害者致重傷,被檢方以幫派襲擊(Gang Assault)重罪提告,並最終由陪審團裁定罪成,「該案中檢方無法斷定哪位被告造成受害者重傷,才最終決定以重罪法辦每一位參與施暴者」。

由於幫派襲擊罪成,朱偉表示,這名拉丁裔學生雖未成年,但也被撤銷綠卡並遞解回母國,「他以後都不能以任何合法途徑再來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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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偉表示,若霸凌者只是辱罵或抽打耳光等,且未對霸凌者造成嚴重傷害,警方即使以襲擊或騷擾等罪名逮捕施暴者移送法辦,最終也會移交給家事法庭或青少年法庭(Youth Court),法官也會以教育為主,一般不會給被給被告留下犯罪紀錄,「尤其在紐約或舊金山這種崇尚自由精神的城市,更難讓這些未成年者受到法律懲戒」。

刑事律師陳明利表示,當霸凌傷害不足以讓警方介入時,受害者只能要求校方介入,可以停課(Suspend)、勸退(Dismiss)或強制讓霸凌者轉學等方式懲戒施暴者。

陳明利說,因華裔移民學生與家長英文不好,常在溝通中出現障礙,最後往往選擇息事寧人;他以日前代表一名13歲被霸凌華生舉例,該男生多次被多名同學威脅,要求他為幾人購買禮物,否則拳腳相向,還摔壞受害人的手機,而受害人只能通過逃學避免傷害,家長與校方商討多次都沒有結果。

除了校方與刑事訴訟外,陳明利表示,受害人可聘用律師向霸凌與相關責任者提出民事訴訟,但由於取證困難以及訴訟費用高昂,許多受害者也只能自行轉學,避免受到霸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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