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律師】律師懲戒制度失靈 司改沒答案

邵勇維於2016年遭高雄地檢署經由高雄律師公會移送懲戒,邵勇維遭檢雖然坦承與卓女發生8次性行為,但強調是被設計,已感到汗顏,希能獲得自新的機會痛改前非,不要對他處以最重的除名處分,最後還真的僅獲申戒處分,遭轟懲戒不痛不癢,根本是輕縱。

總統蔡英文預訂8月12日召開司改國是會議的總結會議,其中有關「公開透明司法」議題中,將討論在律師查詢系統上,公開律師遭懲戒資訊,讓民眾有足夠資訊判斷律師優劣,再決定是否委任。

曾任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的林國明律師就認為,律師相對於當事人,在法律上是強勢的一方,與弱勢的當事人有性行為後,被處以申誡處分,對律師的執業完全不會有影響,難免被質疑處分太輕,而此案也凸顯律師懲戒法規已有修正必要。

目前《律師法》對懲戒按輕重依序分為警告、申誡、停止執行職務2年以下、除名共4種,雖然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應修法讓懲戒委員有較多的選擇,對於律師懲戒資訊也應更公開透明,以保障當事人權益,但對於律師的監督機制,司改國是會議中,僅決議律師資訊查詢系統應公開律師受懲戒資訊,對於如何強化律師的監督機制及律師資訊透明,並未有定論。

近來邵勇維懲處案在法界很多LINE的群組熱烈轉傳,有法官認為,這樣的懲處實在是太輕,對律師來說毫無影響,至少應處停業2個月,才能起警示效果,由於過往對律師欠缺監督機制,所以律師界發生再離譜的事件,大多輕輕放下,適逢總統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對於律師的監督機制改革已刻不容緩。

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何志揚律師指出,此案事實明確,因此一定要懲處,但會考量被懲處的律師是否有坦承,再予適當處分,經與其他類似情形比較後,考量邵勇維坦承指控,且已有悔意,收取款項也退回,因此在合適的處分區間作出此一決定,何志揚律師指出,如果坦承與否認都是一樣予停業處分,這樣的懲戒就沒有輕重之別,因移送此案的高雄律師公會與邵勇維律師都沒提覆議,全案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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