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法院裁決駕駛是受雇者 Uber稱將上訴

(中央社阿姆斯特丹13日綜合外電報導)荷蘭法院今天裁決,叫車服務巨擘優步公司(Uber)的駕駛是受雇者,而非獨立承攬者,享有勞工的權利。Uber旋即表示,將對這項判決提出上訴。

這是繼英國今年3月類似判決之後,工會團體爭取零工經濟勞工權益的最新法庭勝利。

荷蘭商業工會聯盟(Federation of Dutch Trade Unions)主張,Uber駕駛實際上是計程車公司的受雇者,享有和業界其他員工相當的薪資和福利。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Amsterdam District Court )同意荷蘭商業工會聯盟的主張。

荷蘭法院裁定,Uber駕駛在計程車運輸業集體勞動協議的覆蓋範圍內。

判決書中說:「Uber和這些駕駛的法律關係符合受雇者合約的所有特徵。這是由3位分區法院的法官在商業工會FNV控告Uber一案中,做出的裁定。」

法院表示,某些案件中的Uber駕駛有權領回欠薪。

法官也裁定Uber未落實計程車駕駛勞動協議,必須支付罰金5萬歐元(約新台幣163萬元)。

Uber在英國最高法院案敗訴後,於3月表示將改善英國7萬多名Uber駕駛勞工權益,其中包括最低薪資。

對於荷蘭法院的裁決,Uber今天表示,將提出上訴。

Uber北歐區經理熊恩菲德(Maurits Schoenfeld)在聲明中說:「我們對於這項判決感到失望,因為我們知道絕大多數駕駛希望維持獨立。」

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今天稍早認同勞工工會團體FNV的主張,認為Uber駕駛是受雇者,享有勞工權利。(譯者:劉淑琴/核稿:陳政一)11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