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伯仲》三招解決盜版的安博盒子

莊伯仲》三招解決盜版的安博盒子
莊伯仲》三招解決盜版的安博盒子

【愛傳媒莊伯仲專欄】「安博盒子」是一種可透過網路收看影音的機上盒,因廠牌叫UNBLOCK(解除封鎖),故而名之。除了免費的合法播放內容外,還可透過安裝特定APP來收看更多的違法侵權節目,所以衍生不少問題,不只對影視產業造成莫大衝擊,也使得「為內容付費」的觀念難以建立。根據資策會服務創新研究所的2018年調查,若以全臺2,642萬名4G用戶估算,經由盜版網站及APP觀看影音內容比例高達79.9%,被侵權的中外頻道已超過百個,產業的損失一年將達283億元。現在已是2021年,情況應該更嚴重,所以絕對要嚴肅面對。

有賣家辯稱這類電視機上盒是無辜的,有罪的反而是使用者。其實此種說詞經不起考驗,從事實來看,恰恰相反。首先從售價來說,「安博盒子」的硬體成本不到新臺幣一千元,目前的售價視機型不同,約在四、五千元之間,相對於其他相同規格的產品要貴上許多。業界人士指出,這正是可收看侵權節目功能的加持,末端售價才能賣到這麼高,其中的超額利潤被用在取得盜版、傳輸內容、伺服器擴充、應用程式維護等,才能維持整個生態體系的運作。再者,「安博盒子」必須透過安裝「UB影視」之類的APP來進行相關操作,而這些APP只能安裝於其上,其他品牌機上盒大多不適用,可見是專門開發的。最後,筆者問過幾位購買「安博盒子」友人和學生,都是要當成「追劇神器」,因為上頭有看不完的節目和電影。這就和東京奧運時收看盜版轉播被抓包的知名影視明星和政治人物一樣,行動有志一同,目的昭然若揭。

至於有罪的反而是使用者之說也不成立,雖然在2019年《著作權法》修正後,已嘗試針對此類機上盒進行規範,但採用源頭式管理,只裁罰以下三者:第一是提供可連結非法影音網路的APP,第二是指導他人安裝這類侵權APP,第三則是販售、製造、輸入內建侵權APP的硬體設備,也就是「買方、使用端無罪,賣方、生產端重罰」,所以使用者被發現頂多被斷訊,幾乎沒有損失。業界人士指出,因為使用者不會被處罰,學生族群為了省錢,固然有使用上的誘因,但更多社會人士倒不是貪小便宜,而是近年來各種OTT機上盒已漸普及,「安博盒子」能匯集所有熱門電影、戲劇於一身,正是其中的首選,會買來用確實是方便與習慣。

「矇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摀上耳朵就以為聽不到」,這樣的現象依然存在,問題還是要解決!以下謹提供幾點芻議:

一、執法者應加強取締

雖然產品宣稱無辜,但播送卻是不法。這樣的盜版侵權已是毫不避諱的公開事實,而且利用科技漏洞公然挑戰著作權,也不是一種正當的營業模式。首先是執法機關,尤其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應和法務部檢調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通力合作,取締此等破解訊號再分享於眾的違法行徑。「安博盒子」可以收看盜版影音內容,已是眾所皆知,而且隨處可買,何以仍然視若無睹、放任不管?既然多數消費者的使用動機就是侵權,而且相關APP均可公開下載,那麼有關單位應可循線追查,以現今科技水準來看,掃除違法機房在實務上並無困難。目前因法律量刑寬鬆,對這些不法業者恐難生嚇阻作用,是否應該透過修法來提高刑責,例如酒駕新法規定五年內再犯者將予重罰一通過後,酒駕人數就明顯驟降,這值得思考。

二、通傳會宜協調封鎖

再者,這些侵權影音終究得透過資訊高速公路來傳輸,由於臺灣寬頻網路的性價比在全世界數一數二,所以很可能是最嚴重的國家。因此國內中華電信、遠傳、臺灣大哥大、亞太電信等四大通信業者是否應該對於違法業者的傳輸信號源予以阻斷,讓存心購買機上盒來看盜版的消費者無法使用,也值得研究。畢竟釜底抽薪才是斷絕不肖廠商無視法律,還大肆宣傳與販賣的根本方法。因此通傳會更不能置身事外,理應監督四大業者執行封鎖事宜,否則當斷不斷,反為所亂。打個比方,就像警方明明知道時常有人租車販毒,但從來不對車行業者進行規勸和防處作為,那又要如何反毒呢?(據悉四大通訊業者中已三家有意配合,僅有最大那家還在猶豫不決)。

三、各部會須全面宣導

此外,盜版行為或可視為一種「歷史共業」,不過臺灣早進入已開發國家之林,人均國內生產毛額也超過三萬美元,不可能再走回頭路,這樣的違法侵權不容許再發生。不過值得反思的是,既然大家現在都能接受使用電腦軟體要授權、線上收聽音樂要付費,那麼為何單獨縱容「安博盒子」這種侵權樣態存在?因此我們要敦促相關部會展開全面宣導,因為目前這方面的政府作為幾乎為零。長期來說,我們也期望能從教育來著手,因為「沒有需求,就沒有市場」。否則受影響的不只是影視業者營收,賠上的更是臺灣總體軟實力。

作者為文化大學新聞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台灣獨家傳媒智庫顧問

●原刊於《獨家報導》2021年9月8日「獨家筆陣」,經授權刊登。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