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婉均掏空中影7.5億元 未報到入監遭拘提

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挪用中影新台幣7.5億元公款,日前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台北地檢署通知莊婉均13日到案執行,但莊女未現身,北檢已於昨天簽發拘票。

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中央社/資料照)
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已依法發出拘票,交由司法警察拘提莊婉均,若拘提不到則會發布通緝。

莊婉均被控於民國95年5月至9月擔任中影副董事長期間,利用保管中影公司及時任中影董事長蔡正元大小章的機會,挪用中影資金近7億5000萬元,遭中影提告。

最高法院10月26日就莊婉均涉犯的14罪,將其中7罪駁回上訴,另外7罪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莊婉均所犯的7罪(累計8年6月徒刑,另訂應執行刑),其中有9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這也代表莊女被判累計有期徒刑7年9月部分須入獄。

北檢原本通知莊婉均13日報到入監,莊女事前聲請暫緩發監遭檢察官駁回,報到當日也未現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