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低估大陸加入CPTPP能力

困難重重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居然在外界不甚看好下意外成形,讓台灣不少有識之士憂心忡忡紛紛提出警示,意在提醒政府要找出可行路徑,不被區域經濟整合拋棄,淪為「經貿孤兒」衝擊貿易和成長。

近來,經濟部認定,即使台灣無法參加RCEP,但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的機會高,因後者門檻更高,而我國已準備十年;對岸卻因種種束縛,即使習近平表態將積極考慮參與,事實上尚無條件,台灣可不用擔心其搶先加入而受到杯葛。有論者呼應這種看法,認為:一、台灣未加入區域整合已經多年,經濟表現未見落後,顯然FTA並非萬靈丹,要看企業是否靈活;二、對岸加入CPTPP是「假議題」,因其不少規範皆對岸體制無法跨越之障礙,如有專章規範不得補貼國有企業,以確保公平競爭;又有專章規定不得歧視國民使用他國社交媒體平台,除非對岸想「動搖國本」,否則不會為加入而接受。因此,沒那麼嚴重,不必自己嚇自己。

首先,台灣近20年來的貿易出口表現在東亞幾乎敬陪末座,已嚴重拉低經濟成長,並非「沒有萎縮」。而以這兩年經濟表現評價台灣優於南韓並不適當,南韓若非過度提高基本工資導致許多企業倒閉,表現不可能如此。

其次,依國貿局資料,CPTPP第17章(政府控制事業及指定的獨占企業)的確對國營事業有所規範,但「不禁止」對國營事業提供非商業援助(如低利貸款、補助金等),但給予援助時不應對其他成員國之利益造成不利影響(如:阻礙其他成員國貨品或服務進入其市場),或使該國營事業銷售貨品至其他成員國時,對他方之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如市占率降低、存貨增加、削價等)。其他成員國產業因此受損害時,可訴諸協定的機制救濟。

至於不得禁用他國社交媒體平台,在14章電子商務專章中,的確規範除廣播電視外,對其他成員國的數位產品不能給予較差待遇。但此處的「數位產品」,是指為「商業銷售或配銷」所生產者,不包括免費提供下載的社交軟體,因此對岸根本不必擔心必須開放而「動搖國本」。

再者,若對岸有心加入CPTPP,大可在開放後,再以「國家安全」理由去干擾或刪除某些其認定衝擊國安之內容,因為這在電子商務專章是沒有觸及的。因此,不必低估對岸加入CPTPP的企圖心和能力;只有搶在他們動作之前,在該協定對外開放時就登上首波,否則麻煩將會很大。因此,目前的準備是否妥適必須再三檢視,務必一舉就能成功。

各方對政府的建議都出自善意,但務必提供正確資訊,才不至於令決策者誤判;決策階層更應廣納各方建言方能成事。(作者為華梵大學人文教育中心兼任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