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不理中國抗議 要求駐美外交官提前匯報行程

(德國之聲中文網) 上周,美國祭出新規定,要求中國外交官在與美國的州、地方和市政官員碰面,以及在公私立教育和研究機構舉行任何會議之前,都需要事先知會美國國務院。最新消息是,一名美國國務院官員周二(10月22日)透露,中國外交官員至少需要在行程的五天之前知會美國政府。

23日,《南華早報》報道,美國官員說這個新規定是想要藉由複雜化中國官員的文書作業,來要求中國放松對美國駐華外交官的行程限制。雖然中國聲稱美國官員在中國都可以自由行動,但是曾經派駐北京大使館的最高貿易官員郭嘉明(James Green)說,中國宣稱美國官員可以隨意和任何人見面是「無稽之談」。他說,在中國不論是與政府單位或是私人企業進行交流,都時常會牽涉到中國外交部,也就是便得需要告知中國外交部,也有時後會被拒絕。

新政策引发中國批評

兩名美國國務院資深官員周三(10月16日)表示,從現在開始,在美國的中國外交官在與州、地方和市政官員碰面,以及在公私立教育和研究機構舉行任何會議前都需要事先通知美國國務院。

官員說:「此舉是回應中國政府對美國外交官與中國相關人士會面所設下的限制。」他表示,美國駐中國的外交官不僅必須將計劃與中國人民和官員舉行的會議通知中國政府,還必須獲得他們的許可。

官員也提到,美方曾多次私下透過正式管道表達不滿。但在長期投訴無效之後,美國決定采取行動。他們強調:「我們的目標是讓中國當局允許我們的外交官在中國與官方和地方領導人、中國大學以及其他一些教育研究機構自由往來,就像中國外交官在這裡可以做的事一樣。」

官員也告訴記者,這項政策只是要求通知,並不用得到許可。不過內容並沒有提到,如果沒有通知的話會有什麼後果。

這名官員告訴記者,此舉是為了比照美國外交官在中國受到的待遇。他也表示,這樣的討論已經進行一段時間,與美中關係的任何其他議題,包括貿易戰,都沒有直接連結。他強調,這項規定的目標是追求對等,並希望最終能讓中國政府給在中國的美國外交官更多的外交自由。

在華盛頓特區的中國駐美大使館在推特上发文稱,對中國外交官的最新限制違反了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內容也說:「到目前為止,中方對美國駐中國外交官和領事官員沒有類似的要求。」

羅法/夏立民/楊威廉 (路透社、德新社、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