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童高速路中槍亡 1嫌謀殺指控駁回 「致死子彈非他射擊」

23月大的華裔男童Jasper Wu,2021年11月6日在屋崙880公路兩幫派槍戰中被流彈所殺,針對3名嫌犯的初步聆訊會本周繼續舉行。法官巴頓(Scott Patton)裁定,駁回對參與槍擊的嫌犯傑克遜(Johnny Jackson)的謀殺罪指控。但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另兩個嫌犯,22歲的格林(Trevor Green)和24歲的畢文斯(Ivory Bivins)與Jasper的死亡有關聯,他們應該以謀殺和幫派的罪名受審。

Jasper父母的代表律師、阿縣退休檢察官Norbert Chu於25日對本報表示,雖然家人更希望最初被指控的三名被告都被命令接受審判,但最關注的是對兒子的死亡負有直接責任的兩名被告。且很高興2名被告被命令接受所有這些指控和加重處罰的審判。指控中,包括有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特殊指控。

事發時,Jasper母親駕駛的車輛在880公路南向路段行駛,交火的兩輛車則在公路北向行駛。其中,被告傑克遜和基森·李(Keison Lee,交火中受傷,後在另一起槍擊中死亡)在前面的黑色Nissan車中。後車中坐著格林和畢文斯。後車追逐前車,雙方互相射擊,導致流彈飛出,Jasper不幸身亡。儘管檢察官曾稱,這起槍擊案是敵對幫派成員之間的相互交火,但巴頓說,沒有一絲證據表明傑克遜發起了攻擊,無論他是否如檢察官所稱是幫派成員。「你不會因為是幫派成員而失去自衛權。」

Norbert分析說,法官本可以繼續推進相關針對傑克遜的謀殺指控,以等待答案。但可能覺得傑克遜方面有一個體面的自衛主張。「我們知道傑克遜不是殺死Jasper的槍手,因為他向右側追上來的汽車射擊。即從Jasper的母親駕駛汽車的南向方向開火。且他使用了一把手槍,而現場的證據證明殺人兇器是一顆步槍子彈,在高速公路上發現了步槍彈殼。我想,法官只是覺得,即使延續相關謀殺指控,傑克遜可能也不會在審判中被判有罪。」

他還提醒,有關傑克遜的謀殺指控被駁回,但還有別的有關持槍指控,「他曾經是罪犯,不應該擁有槍枝。為什麼他一開始就帶著槍出行?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帶著槍上高速。」

根據ABC7 電視台,傑克遜的辯護律師貝爾斯(Annie Beles)說,非常高興法官作出了正確的法律裁決。傑克遜不是孩子的死因,是一場無端伏擊的受害者,而不是肇事者。所有的事實都支持傑克遜在自衛中開槍。

此前,因為擔心阿縣地檢長官善貞(Pamela Price)對犯罪軟弱。有大批民眾聚會抗議,呼籲為Jasper Wu爭取正義,希望兇手和暴力罪犯收到最高刑期。 法官預計在6月8日傳訊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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