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陳雅琳接僑委會標案「廣告置入」涉違規 NCC要求改進

華視前總經理陳雅琳負責的僑委會節目,周三被主管機關NCC認定違規,要求改進。

華視新聞台上了有線電視52頻道,引發業界諸多討論,去年發生前代總經理陳雅琳拿下僑委會1,200萬元標案後出差播出「踏出地平線」,訪問台灣駐外使節;陳雅琳在華視頻道上大打獨家新聞,也未標註是政府廣告,被立委質疑是拿標案做「大內宣」。陳雅琳當時在立法院備詢時說,「不是業配也不是置入」,執行標案期間遇到國際重大新聞,是順便去採訪。但NCC昨天的裁定,顯然不接受這說法。

NCC周三說,華視及華視新聞資訊台分別在110年12月26日、111年2月4日、27日與28日,播出「踏出地平線」第1、2集節目,並在片尾標示「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廣告」,有違反「廣電法」廣告播送時間規定之虞,NCC經提送「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並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預算法」與「廣電法」適用疑慮予以釐清,決議函請華視就兩項事項予以改進:一是承接政府標案,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二是宜針對員工加強相關法規教育訓練、落實法遵。

NCC表示,未來將持續向廣電業者宣導廣電法規有關廣告時間、標示等規範,及「預算法」第62-1條與其執行原則的相關法遵事項;並函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協助通知,政府各機關委託廣電業者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時,亦能符合前揭規定,以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閱聽眾的權益。

根據「廣電法」第31、42、43條等規定,電台播送廣告,不得超過播送總時間百分之十五,若有違反相關規定先予以警告,若一年內未改進又違規,依法能罰20到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