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商推銷加熱菸遭家長檢舉 台灣拒菸聯盟憂菸商繼續推銷籲按次處罰

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董氏基金會呼籲按次處罰(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昨日有多位家長及年輕人檢舉,有菸商藉便利商店產品展示會直接向工讀生行銷加熱菸,遭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現場稽查確定菸商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最高可處5千萬元罰款。「台灣拒菸聯盟」表示,今日家長憂心再爆:稽查人員走後,菸商繼續按照排程、繼續向工讀生行銷,且會繼續今明兩天共計44場的行銷宣傳。

「台灣拒菸聯盟」今(14)日痛批菸商無良,堅持繼續今明兩天共計44場的員工與工讀生宣導會,顯見攻佔年輕人使用加熱菸的龐大利潤,一場被罰5千萬元只是九牛一毛。呼籲政府不可縱容菸草公司,繼續無視台灣法律、危害下一代。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國教行動聯盟、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董氏基金會聯合指出,產品展示會現場明確有加熱菸「IQ*S IL*MA」系列產品的看板、影片介紹、產品包裝盒等,確實就是在向年輕店員行銷廣告加熱菸,嚴正要求國健署應確實指導地方衛生局,依法按次裁罰,每次5千萬元。

新北市議員張嘉玲、邱烽堯、陳儀君,也都允諾台灣拒菸聯盟一定會督促新北市衛生局持續稽查、制止這樣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律師表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未經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菸)或其必要組合元件(加熱菸器)。製造或輸入業者違法廣告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依同法第2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律師游開雄說,台灣目前未核准任何的加熱菸,菸商不論是藉由示範教學等名義對菸商以外之超商店長、店員或工讀生等特定或不特定人,以說明會為宣傳未經核准的加熱菸的事實,就是違反第15條所定禁止促銷或廣告之方式,更重要的是法令明定「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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