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法》納管加熱式菸品? 衛福部:反對開放

菸品是危害健康的頭號殺手,根據衛福部提出的書面報告指出,台灣10大死因中,有6個直接跟吸菸有關,4個跟吸菸間接有關,菸害在台灣每年造成至少2.7萬人死亡,每20分鐘就有1人死於菸害。近年開始流行加熱式菸品卻無法可管,我國雖有《菸害防制法》,但尚未完成相關產品的管理修法。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18)日上午特別針對《菸害防治法》修正草案做「菸品,含加熱菸、電子煙與其他菸品」健康危害專案報告,衛福部長陳時中於會前受訪時表示,加熱式菸品跟紙菸一樣有害,衛福部立場是反對開放,但如何納管還需充分討論。

目前行政院提出的《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在立院完成一讀,修法條文除增訂電子煙定義,也增訂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除經依法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者外,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廣告電子煙;但加熱式菸品並未納入條文。

衛福部長陳時中今日在立院菸品危害專案報告時表示,加熱式菸品是使用特製的加熱器來加熱菸草柱,讓使用的人以口吸入化學物質氣霧與尼古丁,不僅具成癮性,還可能對人體帶來傷害。

但對於《菸害防制法》是否要納入加熱式菸品,陳時中說,是否納管、如何納管還需要充分討論,若寫進法規可能使業者能正式引進,但是不寫到法規裡則可能使之地下化、增加查緝困難,目前衛福部的立場是反對開放。

更多新聞推薦

普悠瑪事故死者獲賠540萬 一週內完成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