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修法上路 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

菸害防制法去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禁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青少年使用任何菸品,或是吸入「二手菸」、「三手菸」,對發育中的孩子健康皆會造成嚴重傷害。

國民健康署去年7月至11月期間委託消基會以「喬裝測試」的方式,調查販賣菸品的商家在面對疑似未滿20歲的購買者會如何處理,調查結果顯示,在全國22個縣市合計747家菸品販售場所中,仍有29%的菸品販賣業者未查驗證件直接販售菸品。去年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之人,查獲違規業者計28件,依法裁罰。

衛生局長曾梓展呼籲,業者應遵守法規,在販賣菸品時要「停」、「看」、「聽」,不能販售菸品給未滿20歲者、對於有年齡疑慮之消費者,應請其提出足以辨別年齡的證件、販賣菸品給未滿20歲者,依法最高罰25萬元,如消費者拒絕配合,業者應拒絕販賣菸品。

衛生局提醒,年輕族群不要落入菸商行銷包裝與話術的陷阱,不論是初次吸菸者嘗試使用或已是菸品混用的吸菸者,皆會造成菸癮無法戒斷,還會造成發育中大腦等健康傷害,可善用台中市296家戒菸服務院所,攜帶健保卡至合約院所接受醫事人員專業的戒菸服務及定期追蹤關心,也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珍愛自己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