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 彰縣府稽查電子煙販賣場所

菸害防制法新制今起上路,施行首日彰化縣衛生局即前往轄內電子煙販賣場所稽查,上午兵分2組前往彰化市及鹿港電子煙販賣商家,其中一家已經轉型成咖啡店,另一家則為配合新法上路決定結束營業,2家現場皆無販賣、展示電子煙產品情形。 

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法,彰縣衛生局已於2月底針對縣內電子煙實體店面執行先期輔導專案,宣導修法後「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之相關規定及罰則,另告知業者場所內外只要是電子煙產品之市招、圖樣、說明均需一併下架。

衛生局強調,菸害防制法新制已正式施行,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皆屬違法產品,業者製造、輸入、廣告,處1千萬至5千萬元;一般民眾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20萬至100萬元;販賣、展示者,處20萬至100萬元;違法吸食亦有2千至1萬元之罰鍰,呼籲業者及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查獲違規將依法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