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拍板 未滿20歲禁止吸菸 全面禁電子煙 輸入重罰5000萬

行政院會13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除了將吸菸、購菸的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同時也將電子菸納管,並禁止使用加味菸,圖為民眾使用電子菸。(張鎧乙攝)(吸菸有害健康)
行政院會13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除了將吸菸、購菸的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同時也將電子菸納管,並禁止使用加味菸,圖為民眾使用電子菸。(張鎧乙攝)(吸菸有害健康)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明定禁止吸菸年齡從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同時全面禁止電子煙、加味菸,並納管加熱菸,違法輸入將處10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違法吸食電子煙者,可處2000元至1萬元。此外,擴大禁菸場所,希望列為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推動法案,以便新法盡速上路。

違法吸食類菸品 可處1萬元

此次修法有7大重點,包括鑑於新型菸品氾濫,因應電子煙造型新奇,經常添加特殊口味,成分複雜多變,健康危害難以掌控,考量國際上已出現多起嚴重肺傷害,甚至致死案例,修法明訂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考量未來製造商不以電子煙為產品名,或改用非電子驅動裝置,規避法律適用,此次修法,衛福部將這些產品均歸為「類菸品」,禁止製造、販售及吸食。

針對添加具有花香、果香或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添加物,避免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菸品,及避免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菸較不具危害而持續吸菸,同樣列為禁止。

校園托育場所 列禁菸場所

加熱菸部分,參考美國新類型產品上市前審查機制,規定業者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始得為之。衛福部表示,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業者於期限內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根據美國研究,吸菸年齡延後,成癮的機率變小,提高購菸年齡,效果相當於提高菸稅使菸價上漲40%。美國、新加坡、泰國,均已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未滿21歲或20歲,此次修法將禁止吸菸年齡從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

禁止吸菸場所也將再擴大,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列為全面禁菸場所;酒吧、夜店列為得設吸菸室的禁菸場所。

加熱菸變相開放 民團痛心

董氏基金會林清麗主任指出,經過40年的努力,台灣吸菸人口從580萬減少到260萬;2016年政府以行政命令雙禁新型菸品,6年後卻決定要「一開(加熱菸)一禁(電子煙)」,等於是棄械投降,「我們感到痛心!」林清麗指出,政府說要「嚴管」加熱菸,背後本質就是「開放」,根本防不了,就跟政府開放萊豬、萊牛一樣,民眾只能自力救濟、亡羊補牢。

而「台灣拒菸聯盟」也指出,加熱菸含有特殊添加物,不應歸類於一般菸草產品,且管理與取締難以落實,恐陷下一代淪為「新癮害世代」。(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