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新法上路 展示或販售違法菸品可連續罰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2日電)菸害防制法新法今天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等須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否則均屬違法。國健署表示,即起加強稽查已列管實體店面,若展示或販售違法菸品,可連續罰至招牌卸下。

立法院會今年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經行政院發布今天正式上路,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上午舉辦「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違法產品全面查處」記者會,強調即起加強對市面與網路查緝工作。

衛福部長薛瑞元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已增補稽查人力給地方衛生單位,相關子法今天也會同步公告。

國健署長吳昭軍致詞強調,今天開始國健署和地方衛生局合作展開稽查,針對已列管的實體店面,若有展示或販售違法菸品卻未改善,從今天開始可連續開罰,直到招牌卸下,另持續展開網路監測並開罰,呼籲業者不要心存僥倖、主動下架違法菸品。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簡報指出,根據監測,在紙菸吸菸率逐漸降低同時,電子煙使用率卻持續升高,光是民國107起年至109年間,成人電子煙使用率從0.6%上升到1.7%,大專生自2.5%增加到5.4%,國中生、高職生電子煙使用率都呈現大幅上升。

然而菸害防制法上次修法距今已逾15年,劉家秀表示,目前在實體店面或網路氾濫的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含加熱菸)與其必要載具,過去因缺乏管制法源,難以取締查處,因此啟動修法,並於今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今天正式上路。

這次修法7大重點,劉家秀說明,第一是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第二是指定菸品包括加熱菸在內,需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核定通過的必要組合元件也納管,換言之今天起,未經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均屬違法,不得進行販售等行為。

第三為擴大禁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第四是把禁煙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第五即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至50%。

第六為禁止特定添加物,劉家秀進一步說明,未來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目前正預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預告期7天、至27日。

第七項修法重點就是提高相關罰則。劉家秀舉例,製造或輸入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物品,由現行罰鍰提高為新台幣25萬元;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者,罰鍰提高為5萬元。

(編輯:李亨山)1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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