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毓蘭》外役監脫逃受刑人殺警——遴選和管理是否合理?

葉毓蘭》外役監脫逃受刑人殺警——遴選和管理是否合理?
葉毓蘭》外役監脫逃受刑人殺警——遴選和管理是否合理?

【愛傳媒葉毓蘭專欄】這兩天因為八德外役監脫逃的受刑人林信吾殺警案,各界對外役監的遴選與管理充滿疑問。

8月25日一早,我和幾位立法委員前往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考察,瞭解外役監的管理現況及受刑人返家探視未歸的處置作為。

照理說,每一個受刑人應該接受普通監獄的教化矯治與個別化處遇,有顯著成效始得遴選至外役監,這是中間性處遇的概念,但很難想像,這些被外界喻為美得像度假村,還可以周末返家探親,不必關在牢籠裡的外役監,遴選的條件如此寬鬆:受刑人只要在一般監獄坐滿2個月的牢,扣除四種類型的犯罪:毒品、性侵、家暴與脫逃以外,幾乎人人都可以申請度假去;國際間對於外役監的設計,一定要結合在前端普通監獄的教化矯治的表現,所以對於累進處遇有要求,沒想到過去這幾年,到底是誰把累進處遇從原來的二級降到三級,甚至是七年以下的沒有限制?

又把重大暴力犯罪人,累犯,撤假犯,有另案者,全部都可以到外役監獄?矯正署明知這些風險很高,為什麼還要修法放寬?民進黨的立委挾著過半絕對多數,為所欲為,難辭其咎!

如果不是立法院的亂改,執政黨的亂施壓,那個因為強盜罪被判八年多的林信吾,怎麼可能在服刑一年多之後,就到明德外役監,而他還有六年的殘留刑期,每次的外出工作、返家探親,再回監時恐怕都要天人交戰,畢竟外面的誘惑太大。

我們看看日本的例子,外役監遴選標準:

1.年齡在45歲以下,身體無特別缺陷,可承受重度勞動與危險作業者

2.智商相當值在80以上,無性格偏差,可以適應開放處遇共同生活者

3.殘餘刑期1年6個月以上,認為可以早期假釋者

4.非屬暴力團等反社會集團者,沒有明顯紋身

5. 認為保護關係有所調整者原則上非兇惡犯罪、性犯罪、縱火犯或覺醒劑慣犯罪

6. 有意願外役作業且不清楚作業場所之地理環境。

蔡政府一向言必稱美日,人家都知道暴力份子不能去外役監,我國為何放寬到暴力犯、搶劫犯、殺人犯都可以去?

目前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其實有嚴格程序,受刑人要事先提出申請、取得家屬同意書,再經過獄方召開會議審查,返家離監前實施案例宣導,並會通知探視家屬轄區警察機關,且核准探視後不可變動探視之家屬及地點。

受刑人抵達探視之家屬處所時,要先到警察機關報到,也要向獄方回報,期間警察機關也會協助訪查,當受刑人出發返監前,也要通報獄方,以利管制。

看似嚴密的監管作為,迄今怎會發生49件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未歸脫逃情事?受刑人林信吾8月13日14時離監探視家屬,應於8月15日14時回到明德外役監收假。

獄方在收假當日未接獲林信吾啟程返監的報告時,怎毫無任何警覺、風險管控作為?直至確定逾假未返監時,才依程序通報臺南地檢署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而臺南地檢署為何沒有第一時間主動偵辦林信吾脫逃罪?

警察機關有無更積極查訪、協尋作為?發生臺南警員曹瑞傑、凃明誠遭人殺害殉職後,明德外役監、矯正署第一時間怎都毫無警覺,不會懷疑地緣關係是否會是脫逃的外役監受刑人?

最後,本屆立法院的民進黨立委們強行修法,連累犯都可以去外役監,不管是否為某些特定人士量身製作,應該要給個說法。因為這種自己都不給自己機會的人,法務部或矯正署為何要給他機會去外役監?出事了,社會也不會給法務部或矯正署機會!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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