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眼中國企業赴日投資...日政府擬設「事前審查制度」防情報外流
日本政府將針對外企投資設置新的事前審查制度。根據《日經》報導,日本財務省計劃於今年春季修改外匯及外國貿易法相關政令,新增規定將有協助外國政府蒐集情報之虞的企業歸類為「特定外國投資家」。目前,只有中國企業遭認定有蒐集情報之虞,日本政府盼修法後得以防堵情報外流規範上的漏洞。
以下為《日本經濟新聞》全文報導:
中國企業赴日投資,「中國政府的合作企業」需進行事前審查,以防止日本資訊外洩
日本政府將針對外國企業對日本的投資設立新的事前審查制度。對於可能協助外國政府進行情報收集的企業,將其歸類為「特定外國投資者」,並強制要求其提交申報,以堵住信息外洩的漏洞。此規定主要針對中國企業。
根據現行制度,對於涉及核能、通信等關係到國家安全的重要「核心產業」的上市企業,外國企業在取得1%以上股份時,需進行包含相關主管部門審查的事前申報。如果被認為會影響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政府可以建議或命令中止投資。
然而,該規定允許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免於申報:持股比例未達10%,且「外國投資者不參與董事會」「不在股東大會上自行提議出售或廢止重要業務」。是否符合條件由企業自行判斷。然而,該制度被認為在防止信息外洩方面存在不足之處。
2021年,樂天接受了中國互聯網巨頭騰訊控股子公司3.65%的投資,成為一個典型案例。騰訊主張其目的僅為「純投資」,不會參與經營,因此未列入事前審查對象。
中國於2017年實施《國家情報法》,強制要求個人及組織配合情報活動。由於受該法約束的中國企業對日本重要基礎設施如通信企業進行了投資,美國政府曾向日本國家安全保障局和財務省詢問其在外匯及外國貿易法中的處理方式。
為應對這些情況,日本財務省計劃於今年春季修改外匯及外國貿易法相關政令,新增規定。該規定將擁有向外國政府提供信息法律義務的企業和個人歸類為「特定外國投資者」。目前,只有中國被認為存在全面信息提供義務的相關法律。
該規定將要求此類企業在包括核心產業在內的所有規範對象企業中,凡取得1%以上股份均需進行事前申報。此外,特定外國投資者擁有議決權50%以上的組織也將受到同樣的規範。
為防止特定外國投資者實質控制的企業逃避審查,相關網絡將進一步收緊。對於核心產業中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指定為「基礎設施事業者」的領域(如電力輸送、鐵路等),將無法使用豁免制度。
隨著美中對立的背景下,國際社會對有安全隱患的外國企業投資的限制正在加強。美國於2018年通過《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FIRRMA),加強了對重要基礎設施等的外資審查。歐洲聯盟(EU)於2019年制定了針對半導體等外來投資的審查規則,並與成員國共享信息。美歐其後也持續強化相關應對措施。
日本自民黨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本部於2024年9月曾提議,在對日投資事前審查豁免方面,若認為投資者及投資對象存在國家安全風險,應根據其屬性考慮設限。
隨著軍民兩用技術的普及,防止企業信息外洩的重要性日益提升。然而,日本的對內直接投資存量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中仍處於最低水平。在施加必要的安保規範的同時,日本也必須兼顧吸引海外資金和人才以促進經濟增長的投資促進政策。
(圖片來源:香港01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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