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郡控管槍枝禁公共場所持槍 除執法人員外 持有槍證者也受限

馬州蒙郡(Montgomery County)近日通過一項禁槍法案,禁止民眾在學校、公園、圖書館、醫療機構、宗教敬拜場所等公共場合及附近持槍,此新法的管轄對象也包括擁有馬州合法持槍證的民眾,但執法人員不受此法限制。

蒙郡郡議會一致通過該法案,成為馬州最嚴格管控槍枝的地區之一,該法案也撤銷了一項特殊的豁免規定,不再允許有手槍許可證的民眾在公共集會場所的附近(100碼以內)帶武器。

馬州州長霍根(Larry Hogan)今年7月曾表示,會在執政過程中「始終支持守法公民擁有和攜帶槍枝的權利,同時會制定負責任的常識性措施,防止槍枝落入罪犯或精神病患者手中」,並要求馬州州警在審查持槍許可申請的時候,暫停所謂「有良好且充分理由」(good and substantial reason)的標準。

此前馬州州警要求民眾在申請擁槍許可證時,必須提供「良好且充分的理由」,證明需要擁有、攜帶手槍,比如需要防衛特殊危險等,霍根在最高法院裁決紐約控槍違憲後要求州警暫停此要求,馬州該規定與紐約州類似。

不過蒙郡如今通過的法案將收緊槍枝控管,最大程度減少道路上的槍枝,蒙郡郡議會主席阿爾伯諾茲(Gabe Albornoz)說,蒙郡今年與槍枝有關的案件顯著增加,38宗案件中有41人被槍擊,2022年蒙郡16起凶殺案中,有至少九起涉及槍枝,警方今年截至目前共繳獲918把武器。

蒙郡這項新法將不適用於執法人員;支持者表示,該法將促進蒙郡安全,但反對者表示,這與最高法院的裁決相左,稱未來肯定將遇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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