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郡提案 生死攸關時才能使用致命武力

明州非裔男子佛洛伊德之死引起改革警方執法的呼籲,繼華府通過緊急修正案禁止警方鎖喉執法之後,馬州蒙郡將於16日就改革警方使用武力的政策提案,規定只有在「生死攸關(imminent threat of death)或身負重傷」的情況下,警方才能使用致命武力或「鎖喉」(neck/carotid restraints),同時若對方已受控制,警方不得踢打。

蒙郡郡議會將在16日提出兩項針對警方使用武力的改革提案,第一項提案要求警察局長擬定並採取「武力使用政策」,警方使用致命武力或鎖喉,必須僅限於生命遭受威脅的必要情況;對於已被控制的嫌犯,警方也不得再踢打;若警員看到同事違反武力使用政策或犯罪,也必須出面干預。

這項改革提案與舊金山和西雅圖剛通過的政策類似,郡議會的所有九名議員均贊成,郡長艾瑞克(Marc Elrich)尚未對此表態,但上周曾表示「警方執法確實需要一些改變」。

郡議會議長卡茲(Sidney Katz)亦應艾瑞克要求,提出第二項相關提案,要求設立民事助理警長一職,主管社區資源部門(Community Resources Bureau),負責社區關係與循證執法(evidenced-based policing),警方的社區動員處、政策與規畫處、公共信息辦公室均屬該部門管轄;新提案也要求對警方有更多監督和問責,增加與公眾的交流。

更多世界日報報導
全美頻傳 4大電信商手機斷訊
夏天的悲劇! 爹地一睡5小時 兩幼子留車內悶死
1張圖:全球確診破805萬例 死亡逾43.7萬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