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強推數位中介法 蔣萬安「我公開反對這部惡法!」

針對NCC強推「數位中介服務法」,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今(19日)表示,「我是律師出身,現任立委,我今天直接公開反對這部惡法。」蔣萬安指出,是什麼樣的國家,要讓2022年的今天,人民還要爭取「言論自由」?民進黨當初把鄭南榕追求的百分之百言論自由奉為聖經,如今卻利用《數位中介服務法》背棄自己的信念,令人遺憾。

蔣萬安說蔡總統你難道忘了你在2013年在臉書上公開表示「我反對「新電信法第九條」,使用網路發表意見、接受資訊是人民基本權利,這樣的權利不該被剝奪!蔣萬安同時表示,陳時中竟然還刻意替這個法案擦脂抹粉,對持不同意見的人扣帽子,這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動不動就扣別人帽子難道不是好大的官威,拿「假新聞需要評議」當成理由,替政府開脫,完全無視惡法對於網路世界、全台灣的民眾造成多大的言論自由限制。

蔣辦強調,依據草案第三條,能定義不當言論的主管機關計有衛福部、交通部、農委會、教育部....等至少20幾個主管機關。而依據「數位中介服務法」,主管機關可勒令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對政府認定之「不當言論」加註警示。政府部會為人民與輿論監督的對象,若賦予許多部會擁有定義何謂「不當言論」之權,而非交由司法權裁決,無疑與「主權在民」、「監督制衡」等基本民主原則相違抗。被監督者擁有限制監督者言論自由之權利,實有不合理之處。

蔣辦舉例,近日知名網紅「好棒Bump」在YouTube曝光相關救援影片,被網友封為「吹哨人」。誰知當Bump點出政府疏失,對駐外單位提出批判。外交部卻驟然變臉,發新聞稿指出「經查與事實不符」,更指「切勿以訛傳訛誤導國人」。後經Bump再開直播指證歷歷後,外交部才感謝Bump熱心救援。試問,若事件初期「數位中介服務法」已通過,Bump任何言論都極可能被外交部藉「數位中介服務法」勒令下架,Bump焉能自清成功?「數位中介服務法」等同給部會一把斬不同意見之尚方寶劍,將對台灣民主造成傷害。

蔣辦補充,依據草案第二十六條,民間團體可申請「認證舉報者」許可,主管機關可依據「客觀及盡職」之標準,將部分申請團體選為「認證舉報者」,而依據草案第四十九條,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需立即且優先處理「認證舉報者」提出之通知。若未做到,主管機關可處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蔣辦質疑,套用巴哈姆特站長日誌發布之內容,巴哈姆特認為「在難以判定違法的前提下,刪文是平台的唯一選擇,這將對言論自由造成重大影響。」,此言甚是。主管機關本身就是受公民監督的對象,豈有資格反過來認定何團體為「客觀及盡職」?草案二十六及四十九條無疑賦予執政黨政府揀選親己團體,協助執政黨管控輿論之權,對公民社會健全造成傷害。

蔣辦說明,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等三大數位產業協會已共同連署發表聲明,反對倉促立法。聲明中直言:「數位業者憂心不僅限縮網路言論自由,未來恐衍生競業惡性檢舉,連同數位發展亦恐受限制。」而在國發會建置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更有99%網友表態反對該立法,上萬網友反對立法,僅不到100位網友贊成,難道這些還不足以反應民意真實心聲?蔣辦要求民進黨政府懸崖勒馬,立刻停止推動一切立法程序,勿與人民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