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總統簽署「跟騷法」 宣示讓國人生活更安全

「跟蹤騷擾防制法」11月19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蔡英文總統今天(1日)公開簽署法案,並在6個月後施行,蔡總統希望該法上路後,可有效遏止跟騷行為,提供被害人保護,並宣示會繼續努力,讓國人生活更安全。

 

 

在行政院長蘇貞昌、內政部長徐國勇等人的陪同下,蔡英文總統正式簽署「跟蹤騷擾防制法」,蔡總統表示,跟騷行為引發重大案件受社會關注,各界期待有法可循,有效遏止跟騷行為,提供被害人保護,感謝朝野立委共同努力,加速完成立法工作,有了專法,公權力將可對不當跟騷行為提早防範,請內政部警政署儘快完成教育訓練,必要增補人力,全力執法。

 

蔡總統也說,跟騷法立法也是落實性別暴力防制的重要一步,在全球評比中,台灣性別平等表現屬於前段班,但仍有許多女性面臨性別暴力與家庭暴力的威脅,昨天(30日)是彭婉如事件滿25年,彭婉如事件喚醒大家對婦女安全保障的重視,後來更陸續完成相關立法,政府始終相信在這條路上永遠可以做得更多、作得更好,未來會持續努力,讓國人生活更安全、更安心。

 

「跟蹤騷擾防制法」在總統簽署公布後6個月施行,該法明定「跟蹤騷擾」,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明確定義與性或性別有關8大類行為,如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使對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都是跟騷行為。

 

另外,跟蹤騷擾行為是屬於告訴乃論的犯罪,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過去,被害人面對跟騷行為向警方求助,通常受限於沒有法源而無法提供保護,未來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除了可以啟動犯罪調查、發動相關刑事強制處分外,並同時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如經告誡後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行為人如有攜帶凶器、其他危險物品或違反保護令,而有反覆實行之虞者,法院並得預防性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