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揭露範圍有新規 勞部:區間不得逾5千元

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新修正的《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以上者不得寫面議,勞動部21日公布「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獲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如果雇主要以一定區間揭示薪資範圍,區間以不超過5,000元為宜,違反規定者依法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去年修法後,事業單位在徵才時,若薪資未超過4萬元時,就必須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而勞動部也提供示範案例供事業遵循,並要求以一定區間、最低數額、具體數額等三種方式擇一揭露薪資。

但不少雇主在求職網頁上卻標示「2.5萬至4萬元」的薪資範圍來規避法規,甚至有民眾在求職時,到了面試階段才發現薪資與預期不符,認為修法結果並未能保障勞工。

指導原則中指出,雇主開出的職缺薪資範圍,應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等三種方式擇一公開揭示或告知,而以區間方式呈現薪資範圍者,以不超過5,000元為宜,且雇主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應使求職人在「應徵前」就知悉該職缺的最低經常性薪資。

舉例來說,薪資在4萬元以下職缺,雇主可以給定合理的薪資範圍(例如為2萬8,000至3萬3,000元)、公布最低薪資可能數額(例如起薪為2萬5,000元)、或直接公布薪資具體數額(例如月薪3萬2,000元)等,讓求職民眾可更明確知道薪資。

更多新聞報導
日商愛普生撤離中國 深圳廠裁員1700人
房子怎賣不掉?六都9萬間逾一年還沒成交
南山片面更改收費方式 金管會4月開罰
淨值轉負數 「綠能科技」5/2將下市
客運業鬆綁7休1 勞長:若沒必要性擬廢止
下載全新Yahoo奇摩APP 天天換好康

今日最夯新聞流量前3名
提前辭了!怒喊:我不是韓粉
「等同退出台灣」醫師氣壞了
墜機前20秒 機師驚慌翻手冊

今日熱門影音

______________

有話想說?歡迎投稿>>>【Yahoo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