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民俗療法性侵同事 前副典獄長改判8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前宜蘭監獄林姓副典獄長被控趁女同事獨自加班時,藉詞民俗療法治療,以手指性侵,一審獲無罪,二審今天認定構成強制性交罪三次,改判林男8年徒刑。可上訴。

矯正署官員指出,尊重法院判決,林男為個人行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日前判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二審公布新聞資料指出,林男於民國104年7月間知悉女同事身體痠痛,趁女方獨自加班,藉詞民俗療法治療,要求女方俯臥或仰躺,並趁按壓患部指侵下體,女方因誤認這是在推拿,而沒有反抗。林男同月不同天,以同手法侵犯女方三次。

新聞資料指出,改判有罪理由在於,女方多次作證內容,並無明顯不同;林男並無醫療或經絡理療的相關證照,所稱想要緩解女方身體不適的推拿按壓方式,不是必要的,且自學多年,應知相關知識,卻捨此不為,反而彰顯犯罪動機。

高院指出,依據女方兩名同事作證以及女方的精神鑑定、心理諮商時所呈現的心理、精神狀態,均可認定女方確實因遭性侵害而導致創傷後壓力症侯群。

高院承審合議庭指出,本案最特別的是論罪法條,合議庭變更檢察官起訴的刑法「利用權勢性交罪」,改論罪「強制性交罪」,兩罪條文區別,在於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被壓制的程度。

合議庭指出,本件被告雖與被害人有副典獄長與科員的長官與部屬關係,但實際使用的主要手法,不是用長官權勢讓部屬不得不從,而是騙女方做經絡理療,但卻性侵女方,這種犯罪作法,完全壓抑了女方能以自己的意思,自由選擇與何人、於何時、在何地、用何種方式進行性交行為的決定權,因此論以「強制性交罪」,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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