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民俗療法性侵同事 前副典獄長須賠120萬元確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前宜蘭監獄林姓副典獄長被控趁女同事獨自加班時,藉詞民俗療法治療,性侵女方。一審判林男須賠女同事及其夫共70萬元,二審今天加碼判林男再賠50萬元,總計120萬元,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林男於民國104年7月間知悉女同事身體痠痛,趁女方獨自加班,藉詞民俗療法治療,要求女方俯臥或仰躺,並趁按壓患部指侵下體,女方因誤認這是在推拿,而沒有反抗。林男同月不同天,以同手法侵犯女方三次。

女同事及其夫提告主張,林男身為矯正機關高階主管,本應以身作則嚴守法治,卻對她3次性侵害,使其身心嚴重受創,至今無法走出陰霾,醫院診斷認她有「非特定鬱症」、「創傷後壓力症」。

女同事主張,她在刑案出庭期間,講述回憶受害過程,情緒激動,不斷哭泣尖叫,並以頭大力撞擊桌子;其夫則說,妻子遭性侵害,飽受煎熬,林男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兩人分別求償新台幣110萬元及39萬元。

林男抗辯指出,女同事是成年人,自稱已結婚,為高知識分子,同時也是宜蘭監獄性騷擾申訴事務承辦成員之一,怎可能會將性侵當治療均無反抗,尤其當時兩人根本不熟無交情,女同事怎可能僅因他身為副典獄長,而信任誤把性侵當治療。

一審法院審酌,林男為女方的機關長官,女方原是信賴林男對她做治療行為,卻遭林男趁機於辦公處所做出侵權行為,事後仍一再飾詞卸責,導致爭訟多年,女同事及其夫均身心嚴重受創,考量兩造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林男應分別賠2人各50萬元及20萬元。

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審判長指出,林男上訴無理由,須再賠2人各40萬元及10萬元,全案確定。

此外,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今年3月間判林男8年徒刑,經上訴,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前已判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編輯:張銘坤)109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