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擬修消防法 消防署:贊成從嚴修法 但須審慎評估

錢櫃大火案燒出現行消防法的可能缺失,國民黨立委將提案修正消防法,明定消防設備若有重大違失,應立即開罰,並提高罰鍰。對此,消防署火災預防組組長張裕忠今天(30日)表示,這涉及規範對象以及出於蓄意或機械故障,消防署會通盤考量、審慎評估。#央廣記者劉品希的採訪報導#

根據現行消防法,消防安全設備若違反規定,主管機關應先要求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格才能開罰並勒令停業,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認為有修法的必要。

國民黨團30日也舉行記者會,指現行消防法令確有疏漏之處,因此,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萬美玲、洪孟楷將分別提出「消防法修正草案」,明訂若有重大違規可立即開罰,且提高罰鍰到新台幣50萬;此外,也新增包商等管理權人須維持消防安全設備及火災警報器正常運作的相關問責條款,並將致人於死的最低刑責從1年調高為3年,導致重傷的刑度則從3個月增加到1年,以提高嚇阻效果。

對此,消防署火災預防組組長張裕忠受訪表示,是否修法為立即開罰必須考量兩個層面,一個是規範對象,因為除了KTV等營業場所,一般集合住宅也都必須設置消防設備;其次,消防設備是電子機械,本來就可能故障,必須區分是蓄意或不小心故障。他強調,各界都有共識要從嚴修法,但必須通盤考量,提出配套措施,以免執行上窒礙難行,也要避免造成民怨。他說:『(原音)當然你針對很惡意的,我們也很贊同就是嚴厲的懲罰,但是你的法會不會、有沒有可能傷及無辜,這個也是我們要去做考量,所以我們才說這個可能我們要去…,即使要修,也是要針對整個條文去做思考跟文字再精確、精準。』

張裕忠指出,針對立委提案的修法方向,消防署會找基層業者開會,再經過消防署、內政部、行政院的法制單位研議,集思廣益後提出建議,未來全面推動時才不會遇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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