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質疑中共代理人法 拿中研院研究員祭旗 陸委會開第一槍 學術獵巫

中國時報【季節、崔慈悌、林志成、李侑珊、簡立欣╱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立委陳學聖昨開記者會指出,蔡總統力推中共代理人修法,尚未立法,陸委會先開第一槍,在中國人民大學任教的前中研院研究員劉孔中成首位犧牲者,「被請辭」中研院兼任研究員。然依教育部主張,赴陸黨校、軍校外的公立學校任職不在禁止範圍內,相關規定若未釐清,以政治干預學術,不僅貽笑國際,且引寒蟬效應。 赴陸任教 劉孔中被請辭 中研院回復陳學聖公文指出,劉自中研院退休後獲續聘兼任研究員,但經人檢舉,中研院向陸委會洽詢後得知,大陸地區大學屬陸委會2004年公告禁止之大陸「政務系統」範疇,因此導致劉「被請辭」。 依《兩岸條例》規定,台灣人民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公告禁止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組織之職務,擔任未經禁止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組織之職務應經許可;陳學聖表示,如何定義學校?現職專任教師不得赴陸兼職,但其他身份可否赴陸任大學教師?陸委會和教育部說法不一樣。 報備準則 部會說法不一 陳學聖說,教育部主張任黨校、軍校職務雖屬不宜,但擔任其他公立學校教職及學術行政不在公告禁止範圍內。陸委會卻認定包括北大、清華等公立學校都屬公告禁止。 陳學聖質疑,依陸委會見解,連研究生赴陸求學,攻讀學位期間任教學或研究助理都有違法疑慮,恐面臨10萬到50萬元罰鍰,執法豈能有模糊空間?否則單純赴陸從事學術工作,可能莫名其妙成中共代理人,有羅織入罪之嫌。 教育部副參事林世英說,教育部認為赴陸公立大學任教是人民的選擇,不必限制,一般國民去大陸學校任職,沒法規要求他們要報備。教育部另一科長賴信任說,若從事行政職,則依個案認定。 至於赴陸公校任教或碩博士當助教是否要陸委會許可?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何達仁稱,這部分一般由教育部認定處理,陸委會是法規主管機關,會提供判斷準則。 但陳學聖質疑,依陸委會說法都要報備,只是以前沒事,如今綠營將推中共代理人修法,沒報備者是否可能違反《兩岸關係條例》?請陸委會通盤考量。 陸委會稱 僅涉兩岸條例 對此,陸委會昨晚發聲明指出,有關國人赴陸任教,事涉兩岸條例33條適用問題,與中共政治代理人相關立法無涉,並稱陳學聖記者會之說法皆屬錯誤解讀。 陸委會還說,指「陸委會與教育部立場歧異」容有誤解,中研院與各國立、私立大學研究人員,選聘資格條件及認定,為各機關學校人事權,非兩岸條例適用範圍。但陸委會此說,顯與中研究說法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