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1分鐘過「選罷法」有爭議!黃帝穎引述釋字499號「屬違憲無效」不適用本屆立委...陳冠廷:構成重大瑕疵

 

國民黨立委今(16)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一分鐘強過「選罷法」修正案,引發程序正義爭議。民進黨立委陳冠廷引述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嚴正指出,此舉嚴重違反「公開透明原則」與「理性溝通原則」,構成「重大明顯瑕疵」。律師黃帝穎則說,依據釋字499號,程序有明顯瑕疵應屬違憲無效,也不適用本屆立委。

 

「立法院宛如中國人大,國民黨排除不同意見立委進議場」,黃帝穎今日中午在臉書發文表示,「選罷法」修高罷免門檻,國民黨竟鎖門、剝奪代表民意的立委出席委員會,程序即有重大明顯瑕疵,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意旨違憲無效。

 

黃帝穎直言,縱使通過修法,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國民主權原則「政治契約」,立法院片面提高罷免門檻,亦不適用本屆立委,政治契約不得片面自肥,中選會若辦理本屆立委罷免事宜,依據憲法國民主權原則及499號解釋意旨,應適用立委選舉時之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的新法應拒絕適用。

 

「大法官在釋字第499號解釋中明確強調,國民主權必須經由國民意見表達及意思形成之溝通程序予以確保」,陳冠廷也說,國民黨立委不僅在會議室外設置人牆,甚至用膠帶封住大門,徹底阻絕異議意見的表達管道。在民進黨委員被阻擋在外的情況下,內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逕自宣布開會,並且「決而不議」,完全違背立法應有的「理性溝通」原則。

 

陳冠廷強調,依據大法官解釋,民主政治的正當性基礎在於公開透明的審議過程。「當年大法官審理國民大會修憲爭議時,特別強調立法必須符合公開透明原則,這絕不僅是形式上的旁觀或直播,而是要確保『國民意見表達及意思形成之溝通程序』」,然而,今日國民黨以強制手段阻擋立委進入議場、禁止表達意見,即便有直播,也已經構成大法官所說的「重大明顯瑕疵」。

 

「所謂重大,不是程序上的小缺失,而是已經『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這正是今天的情況」,陳冠廷表示,不讓委員簽到、不准發言、三分鐘快速通過,完全背離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價值。對於選罷法修正案的內容,包括罷免門檻的調整等議題,本應透過理性對話凝聚共識,但當一個政黨開始用強制手段阻絕異議,已不僅是單純的法案爭議,而是在挑戰台灣民主政治的根基。

 

「這樣的程序暴力,將使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政治面臨重大危機!」陳冠廷呼籲,應立即停止這種不當的立法模式,回歸民主審議的正當程序。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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