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刀談判、6刀刺死同事 貨運司機辯稱自保遭法官打臉

李男腹部中刀,被同事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仍因失血過多不治。(讀者提供)
李男腹部中刀,被同事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仍因失血過多不治。(讀者提供)

彰化縣一名林姓貨運司機,僅因為群組上與李姓同事齟齬,相約談判前,預購一把麵包刀,見面揮刀就砍,李男身中6刀,失血過多死亡;雖然他在法庭上辯稱,揮刀刺人係為自保,無殺人犯意,但法官不採信,加上林男犯後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也沒有和解,因此重判13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全案可上訴。

今年三月28日,林姓貨運司機(44歲)與37歲的李姓同事,在群組上討論貨運棧板問題時發生齟齬,林傳訊嗆:「有問題,不爽來找我講」,李男回道:「走、總倉等」,林男不甘示弱說:「幹!我馬上去」。

但他赴約談判前,先跑到花壇鄉一間五金行,買了把鋸齒狀的麵包刀,兩人一見面,林不說分由先衝過去推了李一把,然後拿出麵包刀揮砍,李男閃過一刀,回擊猛毆對方頭部,但畢竟林男手持利刃,很快佔上風,他先砍傷李左大腿,再猛刺他左下腹,刀傷深及13公分,砍斷左腹股溝大動脈,導致大量出血,最後不支倒地,送醫不治。

而殺了人的林男被一擁而上的員工與廠長奪刀制伏,他還大叫:「我沒錯,是他先嗆聲」,廠方將他扭送警局,案經彰化地檢署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官求處無期徒刑。

林男行凶後被扭送警局,警方移送時,他褲子還有血跡。(讀者提供)
林男行凶後被扭送警局,警方移送時,他褲子還有血跡。(讀者提供)

 

彰化地院合議庭審理時,被告辯稱,他怕被李男打,才預先買麵包刀自保,並不想置對方於死地;但法官認為,被告與死者在案發前並無嫌隙,兩人也不熟,僅因在通訊軟體群組上,為了工作齟齬,就準備麵包刀談判,爭執中發生肢體衝突,被告將怒氣提高為殺人犯意,而且凶殘的連刺6刀,深入骨盆腔,才使得李男大量失血,休克性死亡。

據此,判決書指出,監視器畫面顯示,雙方衝突僅43秒,而林男明知死者沒有攜帶武器,仍狠下殺手,持刀刺入對方體內13公分,其殺人手段凶殘,顯然是盛怒中所為,其犯意為不確定殺人,被告辯稱只有傷害之意,無殺人意圖,其理由難以採信。

此外,因林男在一審終結前,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犯後態度不佳,且死者母親表示,絕不原諒他,也不願和解,加上死者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林男殺害他,留下孤兒寡婦,讓死者家庭受到相當程度之傷害,最後依殺人罪,重判林13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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