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表演需要考試嗎?探討街頭藝人問題 許智傑提修改《文創法》推廣

街頭藝人證照到底該不該廢除?現今的考照制度又該如何改善?綠委許智傑、吳思瑤、張廖萬堅等今(14)日於立法院邀集文化部、縣市政府文化局、街頭藝人與各領域表演者代表召開公聽會,探討更便利、合宜的管理方式。許智傑也宣布,將提出《文化創意發展法》修正草案,在第3條中列入「街頭藝文產業」,透過中央的力道進行推廣。

北市文化局於5月底在國父紀念館舉行街頭藝人證照考試,卻爆出評審頻頻打斷表演的爭議,而歌手潘美辰報考表演打鼓,不僅一度因「分貝過大」遭中斷,最後也落榜沒考上,讓對現行法規對街頭藝人的管理爭議再度浮上檯面。為此,許智傑、吳思瑤、高志鵬、何欣純、張廖萬堅、蔡培慧、李麗芬、鍾佳濱14日聯合召開街頭藝人證照公聽會,邀集文化部及各地文化局代表,以及來自各領域的表演者共商解決之道。

街頭藝人的合格率大約18%左右,也就是每5到6人報考僅1人可以過關。(取自潘美辰微博)
街頭藝人的合格率大約18%左右,也就是每5到6人報考僅1人可以過關。(取自潘美辰微博)

歌手潘美辰報考街頭藝人表演打鼓,不僅一度因「分貝過大」遭中斷,最後也落榜沒考上。(資料照,取自潘美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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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街頭藝人管理制度,是採取各地因地制宜的模式,由各地文化局自行辦理考試,通過者才能合法上街表演。然而,從事街頭藝術該不該受到政府管制、各地證照考核標準不一、開放場地適合與否、評審公信力是否足夠等問題,都再再受到外界質疑。

匯川聚場藝術總監:自由跟創造力是台灣優勢

匯川聚場藝術總監張忘表示,當年政府頒發給他街頭藝人證照,是因為早年台灣根本沒有街頭表演,「現在討論的是要不要街頭藝人證,當年討論的是要不要街頭藝人」,然而張忘也指出,他其實是鼓勵不要考證的,他並以中國為例,表示台灣跟大陸比起來,經濟已經是比不上了,只剩兩點:自由跟創造力,而台灣街頭藝人的創造力是中國大陸所沒有的。

20170714-藝人余天14日出席「街頭藝人證照制度」公聽會。(顏麟宇攝)
20170714-藝人余天14日出席「街頭藝人證照制度」公聽會。(顏麟宇攝)

藝人余天也出席「街頭藝人證照制度」公聽會,提出對街頭藝人的看法。(顏麟宇攝)

台灣文化法學會秘書長:現行制度把表演者規格化做成罐頭

台灣文化法學會秘書長廖凰玎則表示,現行管理法規,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著手,希望大家有秩序,表演時是親切的。然而法律上很少看到這種「要求親切的」狀況,就像也不會要求考律師執照要親切一樣,這種作法很像是在把表演者規格化做成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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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凰玎也說,現在的管理辦法是孤立的,沒有橫向跟其他法律做調整,包括住商噪音、消防、警政方面的法規都沒有連結,該如何整合要好好思考。

證照制改登記制 許多人期待

在公聽會上,不少街頭藝人代表皆指出,許多國外的表演場地是採取登記制度,只要登記便可以表演,無須考取證照,因此將證照制改為登記制,也是不少人期盼的管理方式,而此2項制度的優缺點,往往也是談到街頭藝人管理時的爭論焦點。對於如此爭議,台灣街頭藝術發展協會籌備小組召集人陳信達更指出,他們曾經討論過,有沒有辦法讓證照、登記制度的優點並存,同時逐步排除缺點?

20170714-街頭藝人14日出席「街頭藝人證照制度」公聽會。(顏麟宇攝)
20170714-街頭藝人14日出席「街頭藝人證照制度」公聽會。(顏麟宇攝)

街頭藝人出席「街頭藝人證照制度」公聽會,希望能夠有解決之道。(顏麟宇攝)

「答案是有的」,陳信達說,「街頭表演特區」就是許多街頭藝人一起討論出來的可行方案,他們期盼能夠劃定一個特區,不論有沒有證照的人都可以來這裡面表演。他進一步說明,街頭表演和一般傳統如劇場、演唱會的形式不同,讓沒證照的人也來試試看,就可以讓他了解自己的東西到底適不適合上街頭,而像是外國表演者到台灣時,也常常無法在台灣街頭合法表演,表演特區便可以突破這些限制。

表演特區方便交流 可能促成藝術節產生

陳信達認為,表演特區不但能讓表演者更方便交流,甚至也可能促成當地藝術節的產生。他並舉例,像台北市來說,華山文創園區就是很棒的例子,藝人用實名登記制就能去表演,而這樣也可以防止有人用證照壟斷熱門場地的情況。他建議,松菸文創園區以及規劃中的台北機廠,都會是很適合的場地。

2017-06-11-紅鼻子馬戲團於華山文創園區表演-街頭藝人專題配圖-紅鼻子馬戲團提供
2017-06-11-紅鼻子馬戲團於華山文創園區表演-街頭藝人專題配圖-紅鼻子馬戲團提供

表演特區不但能讓表演者更方便交流,甚至也可能促成當地藝術節的產生。圖為紅鼻子馬戲團於華山文創園區表演。(資料照,紅鼻子馬戲團提供)

吳思瑤:松菸可以做嘗試

對此,吳思瑤也向北市文化局建議可以做嘗試,由文化局所主管的松菸,正是很適合的場域,同時松菸也是各大專院校設計、建築科系展演的重點空間,在這裡劃定專區還可以促進年輕世代的交流,具有多重加值的功能。此外吳思瑤也提到,台北市本來就有台北藝穗節等活動,是否也可以考慮把街頭藝人的元素融入進去。

20170714-民進黨立委吳思瑤14日召開「街頭藝人證照制度」公聽會。(顏麟宇攝)
20170714-民進黨立委吳思瑤14日召開「街頭藝人證照制度」公聽會。(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14日召開「街頭藝人證照制度」公聽會,她向北市文化局建議可以做嘗試,由文化局所主管的松菸,正是很適合的場域。(顏麟宇攝)

對此,台北市文化局專委李秉真回應,有在思考專區或藝術節的部分,藝術表演是最好的城市風景,也希望讓大家可以在更舒服的方式下欣賞這些風景,而對於壟斷場地的問題,也將會用更便民、更資訊化的方式來做處理。

目前街頭表演的管理方面,其實中央並無法源管理,僅有各地政府自己的管理辦法。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理事長張博威便呼籲,文化部應將街頭藝人列入執掌業務,如此也才可以編列預算進行管理與推廣。同時張博威也建議,可以開辦考照制度的評審研習班,培養一批合格的評審並建立資料庫,之後的考試,便可以直接從裡面選取適合的評審。

「大都會經濟圈」概念 不再只是各縣市單獨管理

對於這項要求,長期追蹤街頭藝人議題的立法委員許智傑也宣布,目前已研擬提出《文化創意發展法》修正草案,將在《文創法》第3條中列入「街頭藝文產業」。而在各地的街頭文化管理與推廣方面,許智傑也提出「大都會經濟圈」的概念,不再只是各縣市文化局單獨管理,比方說高雄的街頭藝人管理,就可以包含嘉義、台南、屏東。

2017-06-12-位於信義商圈表演行動雕像的街頭藝人-dabing626@flickr-CC BY 2.0
2017-06-12-位於信義商圈表演行動雕像的街頭藝人-dabing626@flickr-CC BY 2.0

許智傑也提出「大都會經濟圈」的概念,不再只是各縣市文化局單獨管理。圖為位於信義商圈表演行動雕像的街頭藝人。(取自dabing626@flickr-CC BY 2.0)

然而對於中央法規,廖凰玎則呼籲,要小心在文化上跟街頭藝術發展上的定位,新的法律能不能跟原先的脈絡、定位統整好,都是需要考慮的。她也指出,或許大家會覺得用法律很好,「但其實是非不得已才用法律,法律也可能產生一些負面的東西」。只把《文創法》加進去,現行各地地方自治法怎麼辦?這都是需要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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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各方意見,文化部專委周彥汝也回應,文化部絕對尊重各地縣市政府管理自己的公共空間,但為了保障藝術發展,文化部也認為用技能考核來管理街頭藝人資格,是有商榷空間的,這些問題,部長鄭麗君也會在下半年度舉行的全國文化局長會議上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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