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王陽明偷拍被判12年8月 拒不到案被桃園警方逮獲

自封「蘆竹王陽明」的桃園男子李威德因未到案接受執行被檢方通緝,昨晚被警方逮獲解送檢方發監執行。(圖/報系資料照)
自封「蘆竹王陽明」的桃園男子李威德因未到案接受執行被檢方通緝,昨晚被警方逮獲解送檢方發監執行。(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一名在網路上自封「蘆竹王陽明」的男子李威德,因偷拍他與前女友、未成年女網友的性愛過程並在網路散播,最高法院今年8月將李重判12年8月定讞。結果李未到案執行被桃園地檢署通緝,桃園警方昨晚將他逮捕歸案,解送地檢署發監執行。

李威德今年27歲,因為涉嫌將女性友人存在手機內與他人性愛的影片上傳網路,經被害女子報案,警方展開調查竟自李的家中查出300G的性愛影片,簡直就是李宗瑞的翻版。

李被檢警查出,他瞞著女友偷拍2人性愛影片,分手後還恫嚇對方。李後來變本加厲,上網結識多名女網友並偷拍性愛過程,再上傳到Youtube、臉書和Line群組,有5名女子遭偷拍並被散布,其中2女當時都未滿18歲,最小才15歲。

李威德被檢方依妨害秘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最高法院將他判囚10年,另有2年8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桃園地檢署傳李到案接受執行,但李未到案而被檢方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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