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揆:老車若符合出廠時排放標準 不再強制淘汰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8日電)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表示,過去為了改善大型車排放污染而訂定了淘汰年限,引發民怨,現在已調整方法,只要車輛符合出廠時排放標準,不再強制淘汰;並提高汰舊換新補助額度。

環保署上午在行政院會報告「大型柴油車排放污染改善精進方案」。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轉述,蘇貞昌在今天院會中表示,過去為了改善大型車排放污染而訂定了淘汰年限,引發民怨,今天提出的精進方案,已調整方法,只要車輛符合出廠時排放標準,就可以正常使用,不再強制淘汰。

蘇貞昌說,對於約2萬輛無法符合排放標準的車輛,也提高汰舊換新補助額度。用更體恤人民的作法,擴大補助範圍或加碼補助,提供信貸、利息補貼,再加上降低貨物稅,來減輕人民負擔,鼓勵更新,達到空污減量的終極目標。

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考量國內每年大型柴油車新車供應量僅約5000輛,又因柴油品質提升,硫含量已由5000ppm降至10ppm,約8萬輛1到2期柴油車中,約有5成可以符合4期排放標準;另有約25%在維修後可以符合標準,故需要淘汰的僅剩約2萬輛。

張子敬表示,因此在空氣品質改善目標不變情形下,秉持淘汰髒車、不淘汰老車的原則,研擬精進方案,希望到111年前,鼓勵約2萬輛不符合標準的車輛汰除及2萬4000輛進行汙染改善。

環保署報告指出,「大型柴油車排放汙染改善精進方案」包括由單純補助1到2期大型柴油車汰舊,修訂為補助1到3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汰舊換新或換中古車,均可申請補助,每輛車最高補助由新台幣35萬提高到65萬元。

並修訂「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新增補助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金額5萬元以下,依實際調修費用全額補助,超過5萬元以上的費用,給予50%的補助,每輛車最高上限10萬元,或加裝其他汙染防制設備,最高每輛15萬元。

環保署也協調財政部提高減徵1到3期柴油大型車汰舊換新新車貨物稅,由定額減徵5萬元提高至最高40萬元,並免徵進口零組件關稅;並提供汰舊並購買新車車主信用保證與低利貸款,由環保署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出資,提供車主貸款金額9成之信用保證及2.595%之優惠利率,補貼最高1%之利息,最高可幫車主節省約75萬元利息支出。

另外,環保署也修訂交通工具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給予5期大型柴油車2年繼續生產、製造或進口的緩衝期,大型柴油車6期標準按原訂期程實施。(編輯:林沂鋒)10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