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漁船遭日公務船衝撞 台日講法3大不同 吳釗燮:事實沒釐清 就要我譴責嗎

新凌波236號船長陳吉雄,昨說明漁船遭日船衝撞導致右舷裂損。(李忠一攝)
新凌波236號船長陳吉雄,昨說明漁船遭日船衝撞導致右舷裂損。(李忠一攝)


宜蘭縣蘇澳籍漁船「新凌波236號」指27日遭日本公務船衝撞一事,日本海上保安本部28日強調,是台灣漁船越界侵入釣魚台列嶼周邊的日本領海違法作業。日本官房長官加藤勝信表示,事件發生後已向台方提出適當的照會,政府會進行必要的調查,適切的對應。

針對日艦撞我漁船,行政院長蘇貞昌說,已請漁業署、海巡署瞭解,會要求日本說明,如果我方漁船在合法範圍內作業,將不容日本對我方漁民不當對待。外交部長吳釗燮昨在立法院說,後續會跟日方釐清事實與責任。立委李德維不滿吳釗燮對日竟無譴責,態度客氣、畏畏縮縮,未料反遭吳2度打斷質詢反嗆,「事實沒有釐清,你就要我譴責嗎?」

蘇揆促瞭解 不容日對我不當對待

日本第11管區海上保安廳指出,27日凌晨3點過後,宮古島海上保安部巡邏船「來間(KURIMA)號」發現台灣漁船在「日本領海」內違法捕魚,巡邏船與其並行,在命令其退出日本領海時,「巡邏船的後方與漁船的船頭擦撞」。

海上保安本部指出,該漁船當時正在拖網,處於難操縱船的狀態,海保因而判斷,擦撞並不屬於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由於雙方無人受傷,巡邏船僅保護船體周邊的緩衝材有損傷外,船體並無損傷,漁船從外觀來看,也沒有大的損傷,因此並沒有採取強制措施。漁船在下午4點過後駛出「日本領海」,巡邏船則持續平時在海上的監視任務。

謝長廷昨晚臉書發文 向日表關切

我國駐日代表謝長廷28日傍晚在臉書表示,駐日代表處昨日連夜向日方表達關切並要求釐清事情的真相,但日方所提的資料,正如日本政府發言人對外所講的,和我方講法有三大不同:

1、日方認為我們侵入釣魚台的「領海」12海浬內(12海浬內不在台日漁業協定範圍),但是我方似乎主張日本違背協議。過去4年從來沒有台灣漁船在協議海域範圍內被海保廳扣押或干擾的紀錄,所以如果沒有進入12海浬的話,那麼日本就是違背協議,我們應該嚴正抗議。

2、日方說法是我漁船接近日方而擦撞,日方並未向我漁船衝撞(日方媒體用接觸或衝突,相當台灣的擦撞),但我方的說法是使用「衝撞」。因為日方巡邏艦約206噸,而「新」號漁船不到50噸,如係衝撞,相當危險,這點也可抗議。

涉漁業協議或主權問題 須先查明

3、日方說有警告,我漁船說沒有,這點也要釐清,日方曾提供資料,說「新」號船在2018年就有24次「侵入」12海浬之紀錄。我方並不承認日本對釣魚台的主權,所以即使有進入12海浬也不表示日方可以取締干擾,但是有無進入12海哩是事實問題,涉及本件究係日本違背漁業協議的問題,或是主權爭議的問題,須要先行釐清。

謝長廷表示,「上述問題需要衛星定位、航跡圖以及航向紀錄器相互比對查明,雙方提出對照,才能決定如何應對。」

《朝日新聞》指出,台灣也主張擁有釣魚台主權。台日雙方在2013年簽署台日漁業協定,同意台灣漁船可在釣魚台周邊一部分日本專屬經濟海域(EEZ)作業,但協議中並不包括在「領海」內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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