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也贊成「排黑條款」 但認這一點:修太過

屏東立委蘇震清表示,他也贊成排黑條款,但第26條「黑金槍毒」終身不得參選部分,他認為修得太過,有違反無罪推定、甚至有違憲之虞。(資料照/謝佳潾攝)
屏東立委蘇震清表示,他也贊成排黑條款,但第26條「黑金槍毒」終身不得參選部分,他認為修得太過,有違反無罪推定、甚至有違憲之虞。(資料照/謝佳潾攝)

針對立院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屏東立委蘇震清稍早受訪表示,他也贊成排黑條款,但第26條「黑金槍毒」終身不得參選部分,他認為修得太過,有違反無罪推定、甚至有違憲之虞,令人遺憾。

據了解,今天通過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是確定第26條增列曾犯「黑、金、槍、毒」,以及國安三法、反滲透法、洗錢防制法等,經有罪判決確定,或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都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對此,蘇震清說,他也贊成排黑條款,但第26條「黑金槍毒」終身不得參選部分,他認為修得太過,有違反無罪推定、甚至有違憲之虞,且上月開會時各黨委員一致認為違憲、決定不予增列,沒想到短短1個月內就因政黨協商又搬回來,實在令人遺憾。

他說,「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一項,是從《總統副總選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中擴大加入,但選罷法是適用所有公職人選舉、一體適用,而總統有豁免權,所以這也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

他強調,修法是要把法條修成大家適用的,而不是以政治為考量在修法,這會令人詬病,他相信會有人提出釋憲。

至於自己會不會提釋憲?他說,他不會,也不會有什麼進一步的動作,他目前雖然不能參選,但他還是會持續服務屏東鄉親,不會忘記向鄉親許下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