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被迫停刊 美議員籲拜登祭出香港自治法

路透社24日報導,美國2位重量級參議員已呼籲拜登總統,根據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動用權力,對那些要為迫使香港蘋果日報停刊負責的人祭出制裁,並暗指也將涉及到外資銀行。

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共和黨參議員杜美(Pat Toomey)、以及民主黨參議員范霍倫(Chris VanHollen)致函拜登,信中針對路透社上月的報導指出,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John Lee)致函蘋果日報所有人黎智英、以及滙豐銀行(HSBC)和花旗銀行(Citibank)分行,威脅一旦任何人和黎智英在香港的帳頭有任何往來,將面臨最高7年徒刑。

參議員在信中說,李家超已下令分行凍結黎智英的帳戶。

信中指出,約有500名香港警察本週突襲蘋果日報的辦公室、逮捕5名高層,香港保安局並下令蘋果日報的銀行凍結這家報社的資產,「直接導致他們停刊」。

這2名參議員表示,去年通過的香港自治法要求美國國務卿,向國會確認任何大力造成「香港人民無法享有集會、言論與新聞自由或獨立法治」的外國人和外國企業。

信中說,對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的打壓,似乎很可能涉及許多適用於香港自治法第五條的外國人。他們呼籲拜登政府,在黎智英遭受不公正對待和蘋果日報被迫停刊後,立即全面執行香港自治法。

杜美和范霍倫要求,對直接傷害香港自治的個人和實體祭出強制性制裁,並對和這些實體與個人有往來的銀行實施二級制裁。

花旗銀行一名發言人上月在回應路透社報導時說,銀行被要求要遵守他們的經營所在國的所有法律。滙豐銀行則拒絕發表評論,但匯豐控股執行長祈耀年(Noel Quinn)先前曾表示,匯豐銀行必須遵守世界上任何國家的警方要求。

香港自治法明確規範,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90天內須向國會提交報告,點名致使中國無法履行「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中對港承諾的外籍人士。在這之後60天內,財政部長也須點名知情卻仍與上述人士有大量資金往來的外國金融機構。

法案明訂,上述人士遭點名後,美國總統得以施行凍結資產、拒發簽證或拒絕入境等制裁措施,但最晚1年內應實施制裁。由於名單可依情況隨時更動,代表該人士若1年內沒有被除名,就會面臨遭強制制裁命運。

此外,法案也要求總統在1年內,對遭點名外國金融機構實施法案中所列9項制裁的至少5項,並最晚在2年內採取全項制裁。可動用制裁包含禁止美國銀行放款及提供信用額度、禁止美國公民大量投資或購買該機構股票或債券,及拒絕該機構管理人員或擁有控股權益股東入境等。

美國總統拜登24日針對香港蘋果日報被迫停刊發表聲明說,對香港和全世界媒體而言,這是悲傷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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