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嬰辯稱跟他玩 男判1年10月
張姓女子2021年間將6個月大男嬰交給男友照顧後,男嬰手竟無法抬起,經送醫檢查,幼嬰遭虐四肢有5處骨折、舌繫帶撕裂傷;事後又發現,5歲幼女的臀、背及腿多處挫擦傷,男友坦承處罰她,但否認虐打男嬰。一審依傷害兒童2罪各判3年6月、4月;二審在傷害男嬰部分改判1年10月,其他駁回,全案確定。
張女離婚後,帶兒女住在台中市,張女2021年11月24日帶男嬰去衛生所打疫苗,並無異狀;一連2天由男友短暫照顧後,兒子右手竟無法舉抬,緊急送醫。經醫院診斷,男嬰的右側肱骨、右側脛骨、左側肱骨踝及雙側股骨近端等5處骨折,連舌繫帶也有撕裂傷,治療出院後,由社會局安置。
事後,張女讓男友搬進住處同居。去年2月底,張女請前夫友人照顧女童,發現女童的背、大腿及臀部多處擦挫傷,前夫憤而報警。張女稱,兒子就醫前僅她與男友單獨照顧過,但男友曾拔掉住處監視器,稱怕吵到兒子及不想被看到兩人獨處;女童則稱叔叔打她。
男友否認傷害2童,辯稱,男嬰傷勢可能是姊弟玩耍造成;此外,因女童不乖,他拿「不求人」打屁股處罰,因她掙扎才打到背及腿部。
中國附醫兒童醫院綜合研判,男嬰傷勢是遭「虐待」所致。一審認定,張女男友對2童施暴,認定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2罪,各判3年6月及4月,男友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男友辯稱,當時追求張,討好、求表現,不可能傷害孩子,只是「跟他玩」,用手指彈男嬰舌頭及輕拍手。
男嬰治療半年後,經診斷已痊癒。二審撤銷原審對傷害男嬰判決,改判1年10月,傷害女童部分駁回上訴,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