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分屍女兒 狠母與同居人判20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1日電)台中一名蘇姓女子2012年間涉嫌與同居人許男虐死親生女兒,竟將女嬰屍體肢解後,以熱水淋屍分裝垃圾袋丟棄;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遺棄致死、損壞屍體等罪,判兩人各20年徒刑。

檢警調查,蘇女(34歲)有兩段婚姻關係,曾產下5名子女,其中前2男1女由前夫撫養,蘇女在2011年產下第4名女兒,並在2012年2月與許男(24歲)同居。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政府社會局2012年7月接獲民眾報案,指蘇女疑似虐嬰,社工前往蘇女租屋處訪視,發現女嬰身上有多處瘀傷,便列為高風險家庭,事後再訪視卻已人去樓空。

2015年10月間,蘇女打電話到社會局,表示有1名1歲大女嬰無力扶養,希望能協助出養,社工追問上一名女嬰下落,她無法交代,社工起疑報警處理。

蘇女到案時情緒崩潰,供出已和當時同居的許男,聯手將女嬰虐死還分屍丟棄。她表示,女嬰還小時常哭鬧,被許男關在貓籠內,只要吵鬧就會毆打,連人帶籠關在廁所內。

2012年10月間,許男不堪女嬰吵鬧,硬將女嬰的手塞在口中,導致女嬰窒息呼吸不順、抽搐,蘇女見狀對女嬰做心肺復甦術,因許男憂心自己吸毒被逮,不願將女嬰送醫,4小時後女嬰死亡。

兩人將屍體以棉被包裹藏在床頭櫃,傳出惡臭後,蘇女與許男先將屍體以利剪支解後,以熱水淋屍分裝,丟棄住處樓下的子母車。

警方提訊因案入獄的許男,他僅承認毆打女嬰,否認殺害並分屍,推說都是蘇女個人行為。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蘇女見親生女兒遭凌虐致死,事後竟還毀屍滅跡,許男將女嬰關起毒打凌虐致死,犯行重大;蘇女遺棄致死罪判17年、損壞屍體4年,合併執行20年。

許男遺棄致死罪判處18年、損壞屍體罪3年,合併執行20年。10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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