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致死者處極刑 保護兒童生命權刻不容緩 刑事司法政策應考量本國國情、文化、民意

【綜合報導】

立法委員沈智慧今(6)日在司法委員會就所提「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做說明。這項刑法修正案的主旨是特別增訂犯重傷害罪的被害人為「兒童」(12歲以下)時,處以死刑、無期徒刑。

原先的條文並未區別被害對象,皆處以「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沈智慧的這項提案,是特別從「保護兒童」的觀點出發。

沈智慧說,政府官員無論行政院或法務部,都解釋我國刑法參考「先進國家」,因此目前「刑事司法政策」,大多傾向不讚同死刑或者鞭刑等「酷刑」。

但是沈智慧說,世界各國有不同國情、文化,台灣社會各地都有城隍廟,每個人從小被父母帶去參拜城隍爺時,常見的幾行字就是「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這是台灣社會根深蒂固的民間文化信仰。

沈智慧說,這個「善惡有報」的「報」,可以解釋為「報應」,也可以解釋為「報復」。法學研究者高舉「兩公約」,高談闊論加害者人權保障,這類人大多認為「報復主義」不是當前刑事司法政策的主流。但是沈智慧說,「文化不同、民情不同」。

沈智慧說,政府官員不宜一昧搬弄國內、外的法律研究論文,就制定刑事司法政策,而是要看清楚台灣社會民心民意的現狀。沈智慧說,在某些情況下,「報復主義」仍是恫嚇犯罪的好方法。

沈智慧在立法說明的結論中說,她同意「治亂世,用重典」不見得是預防犯罪的萬靈丹。但立法者幫忙「無辜死亡的孩子們」討一個人間公道,已經是她的最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