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空間也能買?NFT變現數位房地產
撰文|素素 圖片來源|Christies、Decentraland、Krista Kim、Emre Aktuna
自從今年3月佳士得(Christies)以6,900萬美元(約新台幣19億元)賣出藝術家Beeple(本名Mike Winkelmann)的作品〈每天:最初的5千天〉(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後,非同質化、不可替代的NFT交易模式,以驚人的速度持續發展中,到目前為止NFT不只能買藝術品,甚至虛擬空間、土地等,成為投資者的數位房地產。
現實生活中在房市常見的「炒地皮」問題,也發生在虛擬空間裡,尤其是當FB昭告天下改名「Meta」,正式進入「元宇宙」(Metaverse)後,「元宇宙」一詞也在虛擬投資裡迅速流竄,讓各個國家的元宇宙,成為資本瘋狂投資的標的。像是Decentraland虛擬平台就是由Animoca Brands、Boost VC、Digital Currency Group等九家知名機構投資而成,不久前才賣出一塊243萬美元的虛擬土地,創下金額最高紀錄,但很快就被Sandbox的430萬美元擠下,馬上刷新元宇宙房地產最高交易價格紀錄。
區塊鏈上的交易價格急起直追,每天金額都會再更新、創新高,只要你想得到的東西,都能在虛擬世界裡買到。像是由藝術家Krista Kim所設計的火星之家,也曾以51.2萬美元售出,不管是建築、室內空間、設計品等,都是區塊鏈上火紅的交易標的。虛擬房地產也顯示出大眾對於虛擬空間的需求,進而影響投資人邀請現實世界的建築師、設計師等設計空間或建築,再轉交給遊戲相關業者,製作出富有設計感的虛擬建築與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剛踏進NFT投資領域的人,可能會誤以為自己可以買到藝術品或虛擬空間的所有權,但其實不然!在虛擬世界裡,創作者仍然擁有著作權,不能將買到手的標的複製或公開販售,NFT買家所買到的僅是冠名權,當數位資產發表的時候,可以在資產旁邊放上NFT擁有者的名字。換言之,若是創作者複製他的作品,重複發行NFT的話,買家無法證明自己是擁有者,也無法對創作者採取任何行動,這可說是虛擬世界裡,買家與賣家的一場信任戰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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