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33死車禍偵結 全案不起訴

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賞櫻團今年2月在國道發生翻車意外,造成33死11傷慘劇,被害家屬向蝶戀花周比蒼、周繼宏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士檢偵辦後,認定遊覽車超速是肇事主因,但司機康育薰已身亡,全案不起訴。

(資料照片)
(資料照片)

「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武陵農場賞櫻團遊覽車今年2月13日晚間9時許,疑似因超速過快,在國道發生翻覆意外,釀成33死悲劇。

士林地檢署偵辦此案,3月舉辦記者會,指遊覽車撞擊時為79公里,該路段前後裝設有分別為50公里、40公里限速標誌4處,遊覽車撞擊時涉超速,為事故主因。

蝶戀花旅行社創辦人周比蒼(左)和負責人周繼弘(左1)。(資料照片)
蝶戀花旅行社創辦人周比蒼(左)和負責人周繼弘(左1)。(資料照片)

已故肇事司機康育薰、領隊蕭如進及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負責人周繼宏遭控業務過失致死。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遊覽車超速是肇事主因,而肇事司機已死亡,將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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