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糖機屬醫材 不得於網路販售

衛福部統計,民國101年糖尿病患者人數高達96萬人,佔全國10大死因第5位,因此血糖機需求日漸增加;隨著販賣通路越來越多元,民眾可能買到非法血糖機,食藥署提醒,血糖機屬於第二級醫材,使用者需要熟知產品正確操作方法,因此不得於網路通路中販售。 醫療器材必須辦理查驗登記,經審查後確認安全性、有效性、品質安全無虞才能核發許可證,目前國內核准上市血糖機許可證共計247張許可證,分別為國產185張、輸入47張、陸輸15張,共有54家廠商生產;購買血糖機前,一定要確認核可證號、廠商名稱、地址、保存期限,購買後務必詳閱說明書。 食藥署副署長吳秀英表示,醫療器材有依照風險分等級,網路可販售的第2級醫材僅有體脂機、保險套、與衛生棉條,血糖機不在核可範圍,不論二手或團購都有違法疑慮;查獲不法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最高可罰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0萬元罰金;另外,無照藥商可依法最高處15萬鍰。 醫事法第13條規定,醫療器材明訂用於診斷、治療、減輕、直接預防人類疾病、調節生育、或足以影響人類結構及機能,但非以藥理、免疫或代謝方法作用於人體,達到主要功能的儀器、器材、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試劑等相關物品,所有醫療器材都需要衛福部核可,才能夠上市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