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 滿18歲想同性結婚「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行政院今審查拍板,滿18歲想同性結婚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行政院今審查拍板,滿18歲想同性結婚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示意圖,本刊資料照)

行政院今(19日)審查通過法務部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的規定,將同性婚姻專法中,原本滿18歲但未滿20歲,同性婚姻需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規定,予以刪除。即今後滿18歲同性想攜手步入婚姻,不需再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立法院於2019年5月24日正式實施《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簡稱《同婚專法》),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完成同婚立法保障的國家。

法務部表示,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的年齡已下修到18歲,原本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其成立同性婚姻的年紀,必須年滿18歲,但未成年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隨著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後,法務部認為「滿18歲但未成年」,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結婚的狀況,應予以破除。

法務部強調,同時也將一併增訂本修正草案之施行日期定為112年1月1日,使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及修正方向,與民法一致。這也讓在112年1月1日後,已達18歲但未滿20歲的同性族群,如果想步入婚姻,不用再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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