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跟騷法草案 最重判刑5年

台北市 / 黃冠傑 薛松乾 報導

受到社會各界高度期待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今(22)日在行政院會通過,將送交立法院。草案明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50萬元以下的罰金。同時,還引入預防性羈押制度,犯下跟騷罪及違反保護令等罪行,經過法官訊問後,認定有反覆犯罪之虞,得予以羈押。內政部長徐國勇對此表示,這項法案會讓我們台灣有關性平等的相關法律會更向前邁進。

徐國勇今日率領警政署長陳家欽等部會首長,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針對行政院會要通過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他表示這項朝野有共識的法案,應該再經過一週的時間,就可以正式進入立法院排審。

內政部長徐國勇說:「那應該會讓我們台灣,有關性平等等相關的這些法律,會更向前一步邁進。」徐國勇表示,希望政院版與立委的版本能儘快一起排審,他也預期越快通過越好。不過,媒體也詢問,警察人力不夠,未來跟騷法執法,警力是否準備好?警政署長陳家欽說:「警察絕對會全力以赴來執行這個法律。」

根據行政院會通過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定八類樣態,包含,監視、觀察知悉他人行蹤、盯哨守候尾隨接近特定人出入場所,對特定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以撥打無聲電話干擾,對特定人要求約會、過度追求行為,對特定人寄送、展示或播送文字、影像或物品,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的訊息或物品,以及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都會構成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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