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兒少性暴力報導指引」令人困惑 王鴻薇轟敷衍、耍人
台北市信義區之前爆發幼兒園狼師案,衛福部上個月公告「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立委王鴻薇、台北市議員闕枚莎今天(6日)痛批,這份指引還是規定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因此狼師資訊仍無法揭露,讓兒少及性暴力事件還是會被隱匿,根本是耍人、敷衍社會大眾。
王鴻薇指出,這次衛福部所提出的指引,就是因為兒少法69條第2、第3項都規定「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讓政府、媒體即便知道加害者資訊,但因為與被害者資訊高度重疊,太容易反推被害者資訊而不敢報導,反而保護加害人,更讓無辜兒少再度受害。
王鴻薇說,之所以有這份指引,就是源自於台北市信義區某私立幼兒園爆出狼師涉嫌性侵多名女童,但媒體擔憂兒少權法第69條,要求不得揭露兒少事件身份資訊而集體噤聲。如今同樣案例,難道有這個指引就敢報導嗎?而且這份指引也沒有訂定可行方式,如審議委員人數、審議原則規範等,公告之後讓許多媒體、地方政府無所適從。
闕枚莎說,事實上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加害者與被害者許多資訊本就高度重疊,如果按照衛福部的指引,試問包含過去這些令人遺憾的虐童案、兒少性暴力案件,到底哪些案件報導可以解套揭露真相?過去有媒體曾報導「恐怖育幼院關黑牢吃餿飯」等事件,雖具高度公益性,但因刊出兒少寫給檢察官的文件,被認定「字跡足供辨識身分」,挨罰3萬元,無不加重媒體對兒少新聞的寒蟬效應。
台北市社會局兒少科長吳亞凡也表示,中央訂定指引之後,所謂足以辨別、何謂公益性,要如何去做審查,可以召開審議會做審議,但沒有進一步指引,審議會要如何執行,例如會議的成員人數,或是審議的原則。對地方政府來說,實務運作上,希望中央可以有更明確、具體的一個原則或指引,行政機關在個案判斷、案件審查上,才有可以遵循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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