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沒收小孩手機應不算暴力

衛福部統計,家庭成員為施暴者的兒少保護通報案件中,與管教問題有關案件多與兒少具身心發展困難,或過度使用3C。記者林伯東/攝影
衛福部統計,家庭成員為施暴者的兒少保護通報案件中,與管教問題有關案件多與兒少具身心發展困難,或過度使用3C。記者林伯東/攝影

行政院拍板刪除民法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要求父母教養時拒絕身心暴力。衛福部指出,未來將放寬不當對待定義,並具體訂在「兒少法」第四十九條身心虐待內容之中,若父母只是一次性且情節輕微,不會構成兒虐,沒收手機可能連暴力都不構成。

民法刪除「懲戒」二字後,衛福部將配套修法,說明身心暴力定義,未來不論是生理上的體罰或心理上的羞辱,都可能觸法,但因定義尚未出爐,讓家長霧煞煞。

現行兒少法第四十九條規範,任何人不得對兒少身心虐待,但過去從未有明確定義,造成各縣市認定出入。未來相關認定將參考兒童權利公約精神,比如徒手或持器具毆打、捏掐、拉扯頭髮或踢踹等人身暴力行為,或涉及恐嚇、威脅、蔑視、孤立等精神暴力樣態。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指出,由於身心虐待樣態太多,目前仍在內部討論中,現行觸犯兒虐條例將處以六萬至六十萬元的罰鍰,但未來不當對待行為將從寬認定,將一般性暴力行為等都納進來,六萬就可能過重,因此未來罰則將同步調整,罰鍰上下限都會一併思考。

郭彩榕表示,現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都有體罰等相關定義,由於相關法律推行已久,也累積許多實務經驗,接下來「兒少法」將與之接軌,情節輕重也將有參考標準。

她強調,修法並非要處罰家長,而是希望父母正向教養,「以教育取代處罰」,即便有不當行為,若出發點是為了管教小孩,但在手段上不夠恰當,會先輔導、提供家長相關親職教育的知識。但像是沒收手機這種類型,可能連暴力都構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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