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悔意與兩公約不一定能逃過死刑,但近年來判死確實少見

(圖片取自pixabay)

 

近日一名陳姓教練殺害高姓女學生後將之分屍;凶嫌被逮捕後坦承他因求歡被拒,失手將高女勒斃,而當被移送至台北地檢署時記者問到為何這麼狠心,他則低頭小聲地說對不起。

 

這句道歉讓宅神朱學恒在臉書上驚呼「糟糕了!他說了對台灣無知法匠最重要的四大免死金牌了,對不起、有悔意、願抄經、兩公約。」

 

表現悔意並不一定能逃過死刑

 

雖然台灣法界確實奉行「能不判死就不判死」的精神,在獄中也有教誨師教化犯人,如果教誨師認為犯人有悔意、可教化,就會要求本來被判死刑的犯人改判無期徒刑。然而,並不是犯人說一句對不起、願意抄佛經就能逃過死刑,並沒有那麼簡單。教誨師自會判斷犯人是否真心悔改或假仙以逃過死刑處分。

 

曾有教誨師受訪時透露,有些受刑人的確會利用宗教信仰取得教化分數,以求假釋;但教誨師與法官自有更全面的觀察;受訪的教誨師有自信地表示:「受刑人有沒有真心懺悔假裝不來」。

 

不過,教誨師的判斷確實受到一些質疑。2016年彰化一名施姓男子當眾槍殺躲避家暴的妻子,到案後還嗆法官不敢判他死刑!一審果真獲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高院後施男還要求輕判,開庭時找教誨師證明他有為亡妻立牌位、抄佛經、念佛,當時檢方質疑,「這樣就代表有懺悔?」

 

判死越來越不容易

 

台灣至今仍有死刑,但就如同朱學恆所說的,在避免死刑方面,《兩公約》確實發揮一定的效力;台灣於2009年通過保障人權的《兩公約》,其於生命權十分看重,加上台灣社會的廢死聲浪,所以罪刑重大者即便被判處死刑,也經常在上訴後改判無期徒刑,或是死刑遲遲未見執行。截至去年,全台有42名死刑犯尚未伏法,而前年僅有手段凶殘、隨機殺人的鄭捷被簽令執行死刑;2015年則有6人、2014年5人。但須注意的是,《兩公約》並沒有規定不能執行死刑,情節重大的罪刑仍能判死。

 

無期徒刑實際上會關多久

 

根據我國刑法對於無期徒刑的假釋下限(即最少要關多久才能假釋出獄):舊法(民國86年制定) 規定至少要關15年(累犯20年)才能假釋;新法(民國94年制定) 規定至少要關25年才能假釋。

 

也就是說,被判處無期徒刑者,只要在獄中表現良好最少只要關25年就能假釋出獄。雖然25年看似是很長的時間,但相較於死刑,許多民眾還是無法接受這種程度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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