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不原諒!胡睿兒夜店「撿屍」確定判刑2年入獄

▲胡睿兒夜店撿屍案遭判刑2年定讞。(圖/翻攝胡睿兒臉書、Under Lover臉書)
▲胡睿兒夜店撿屍案遭判刑2年定讞。(圖/翻攝胡睿兒臉書、Under Lover臉書)

男團「Under Lover」的成員胡睿兒,先前遭爆於太太林采緹生產前竟然在夜店「撿屍」,被起訴之後,與被害人以40萬元和解,求法院給予緩刑,而近來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認定,判刑2年。

胡睿兒前年到台北信義區夜店玩樂,與被害女子一起喝酒跳舞,後來女方醉酒意識不清楚,竟被胡睿兒伸狼爪,而胡睿兒擔心事件曝光,把對方拉到電梯間性侵得逞。

胡睿兒一開始堅持否認犯罪,直到法院審理時才鬆口坦承罪行,並以40萬元和解,而經過歷審,認為胡睿兒不僅在一開始否認罪行,也未獲得被害人原諒,一審時被害人就已經表示「不希望他緩刑」,經審後判斷有再犯之虞,因此不宣告緩刑,並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2年,而胡睿兒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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