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騷擾了嗎? 從台版me too看性平三法是否合宜

從民進黨基層黨工爆發出的性騷擾案,延燒多日儼然成為台版me too,包括各政黨、媒體圈、教育圈、NGO(非營利組織)紛紛有女性跳出來痛訴過往遭性騷擾傷痛,不過,正義卻難以伸張。長期在社運圈耕耘的民眾黨立委賴香伶直陳,台灣性騷擾法令已顯得過時,且執行迄今因職場結構,使得受害者通報意願低落,應正視此情況進行修法。
根據勞動部2022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顯示98.7%男性、96.7%女性未曾遭遇性騷擾,賴香伶披露,通報制度失靈是被害人未提出申訴的主因,包含申訴管道不健全、後期的輔導和懲處不完備,更可能有「球員兼裁判」情形,因此當務之急是改革制度。
同時,賴香伶也舉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2016至2021年統計,「利用權勢性騷擾」各年通報數皆為0,賴說,對比這幾天爆發的性騷案,多涉及「權勢」、「上對下」關係,統計明顯與事實脫節,被害人礙於身分或其他顧慮,選擇隱忍成為「性騷黑數」,也致性騷擾逐漸累積,應予以正視並解決問題。
例如民進黨此次為了止血,幾天內開除幾名黨工,受害者遭騷擾皆是陳年舊事,但作為僱主方的民進黨中央資料卻都沒有備齊。台北市勞動局6月1日時發文民進黨中央黨部,要求於6月5日前將處理情形回報勞動局,民進黨資料到5日都還在整理中。而若走性騷擾防治法直接提告求償,例如民進黨立委范雲對國民黨立委陳雪生言詞騷擾直接提出告訴,法院判陳雪生要賠范雲8萬元。
此次爆發的案件牽連廣泛,情況不一,但不少受害者選擇隱忍,或因程序太過複雜、同儕壓力等無法出手,若此時真是台灣的me too時刻,政壇因趁此重新審視性平三法是否合宜,申訴管道是否便利,盡快啟動修法,減少受害者通報阻力。
本報也為讀者整理,性騷擾防治三法分別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 及「性騷擾防治法」,適用在不同場合:

性別工作平等法,功能在於消除職場上性別歧視,並課予雇主防治義務,希望雇主可以利用其資源及影響力,在事前預防性騷擾事件發生,及性騷擾事件發 生後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子法包含「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 則」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 準則」。

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事項,子法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性騷擾防治法,則是適用在工作場所、校園以外的其他場所,特別是公共場合的性騷擾,子法包含「性騷擾防治施行細則」、「性騷擾防治準則」及「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不過性騷擾防治三法對於性騷擾的定義不完全相同,管轄的主管機關也有差異,受害人在主張適用法令時,應審慎應對,求助法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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